基督徒應該作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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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2011-06-18, 週六

請看本網站的〔聖戰〕之下的〔伊斯蘭〕和〔基督教〕。伊斯蘭與基督教對戰爭的教導截然不同。

伊斯蘭的古蘭經和聖訓教導穆斯林,為迫使非穆斯林接受伊斯蘭,在整個世界建立伊斯蘭社會,穆斯林當為神〔真主〕奮勇作戰殺戮,自願捐軀;穆斯林要與不信神(真主)的人戰鬥並嚴厲對待他們,直到一切宗教全為神(真主) - 即全為伊斯蘭。參與聖戰的穆斯林可以獲戰利品。穆罕默德的奴婢是他的戰利品。

  • 基督教的聖經的記載和教導:
  • 神(真主)沒有教導人要用武力征服世界。
  • 舊約(討拉特):神(真主)用以色列人將迦南人們趕出,因為他們的罪孽滿盈,為神(真主)所憎 惡;神(真主)為以色列人爭戰;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戰爭是神(真主)公義的審判,不是強迫人歸信神(真主);在某些時候,神(真主)容許以色列人作戰, 因為以色列是一個國家;神(真主)不准以色列人取戰利品來增加自己的財富。
  • 新約(引支勒):
    • 耶穌(爾撒)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祂在被拿時,不求父神(真主)差遣天使(天神)來,祂阻止使徒反抗,治好被砍了一刀削掉右耳的大祭司的僕人;祂說祂的國不屬世界,祂的臣僕不必要爭戰。
    • 要愛仇敵;為那些逼迫自己的人禱告,祝福他們;不要與惡人作對;不以惡報惡;不要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 不憑著血氣爭戰;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
    • 警告: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爭戰鬥毆是從私慾來;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

在上述前題下,不同基督教神學家對一些情況下基督徒是否應該作戰有些不同的看法。非當事人不能對歷史上個別事件或個別情況作判斷。但當個人遇到需要抉擇的情況,下面是一些他/她需要考慮的因素,每一個人都必要在神(真主)面前對其所作所為負責。

愛神愛人是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至40),所以一切行為都只應出於愛,不應出於對人(包括仇敵)的仇恨。

教會不是政體,不是國家,必須忍受逼迫。
神(真主)並非軟弱無能,祂不需要倚靠我們的力量去保護祂、與祂的敵人作戰!
武力不可以爭取到公義。
世界沒有任何體制可以達到公平、公義、和平。

神(真主)會按祂認為合適的時候和方法用武力對付邪惡,我們要信任神(真主)的策略。
神(真主)有能力使用一些罪人所行的邪惡的事 - 包括戰爭 - 去成就祂對世界的旨意,但這並非容許基督徒參與這些邪惡的事。

若當兵而被掌權者委派使用武力刑罰作惡的人或防衛敵人或保護無力自保的人,原則上不是犯罪:

  • 掌權者可用武力刑罰國內作惡的人(羅馬書13:4),也可用武力防衛敵人。
  • 掌權者有責任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脫離惡人的手(詩篇82:4),所以有權履行其責任。
  • 被兵丁問到他們當作甚麼時,施洗約翰(葉哈雅)沒有叫他們不當兵,而是叫他們不要以強暴待人、 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加福音3:14);耶穌(爾撒)曾經讚賞一個百夫長對祂的信心(馬太福音8:5至10);信耶穌(爾撒)的意大利營 的百夫長哥尼流被形容是個虔誠人、敬畏神(真主)(使徒行傳10:2)。
  • 若掌權者超越他們適當的職責,基督徒應該聽從神(真主)而不聽從他們(使徒行傳4:18,19;5:29)

除非所有其它方法都無法避免衝突,而又可避免傷及非作戰者,也避免不必要的生命損失和破壞,否則我們不應作戰。

在末後的日子,啟示錄記載神(真主)的戰爭,是戰勝祂的仇敵的戰爭(啟示錄19:10至20);這不是基督徒發起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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