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至高—古蘭經另一處違背認主獨一的地方

Sam Shamounhttps://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contact.html

我們已經在之前的文章中(https://www.answeringislam.org/muhammad/deification.html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rebuttals/zawadi/muhammad_throne.htmlhttp://answeringislam.org/Quran/Contra/only_judge.htmlhttp://answeringslam.org/Shamoun/monotheism.htm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allah_wombs.html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rebuttals/zawadi/dialogue_thabiti_1.html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rebuttals/zawadi/dialogue_thabiti_2.html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rebuttals/zawadi/dialogue_thabiti_3.html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rebuttals/zaatari/tauhid1.html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rebuttals/zaatari/tauhid2.html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muhammad_shirk.html)看到古蘭經和聖訓如何明顯違反了在穆罕默德死後數百年穆斯林神學家發展起來的認主獨一(tauhid)的教義。在這裡,我們提供另一個案例,其中伊斯蘭經文與後來的伊斯蘭教導直接衝突。

真主的一個名字恰好是「至高的」(al-ala)。

你當讚頌你至尊(至高,the Most High)主(rabbika al-ala)的大名超絕萬物,古蘭經87:1

但他施捨只是為了求他的至尊(至高,the Most High)主(rabbihi al-ala)的喜悅,古蘭經92:20

根據認主獨一(tauhid al-asma wa-sifaat)的教義,真主的任何一個名字都不可以歸於任何一個受造物,無論其具體形式多麼崇高,例如,一個人不能被稱為拉赫曼(ar-Rahman),不能用ar的定冠詞,因為這一特徵只屬於真主。這樣做就是犯下不可原諒的罪,即以物配主,或者舉伴主(將伴侶與真主聯繫起來):

認主獨一原則下以物配主的實質:

認主獨一(Tawheed al-Asma wa-Sifaat)原則下以物配主的意思是給予真主以外的人或物真主特有的品質(屬性)。例如,在真主的屬性中,祂是不可見的世界(Ghayb)的知者,只有祂知道人內心藏著什麼。安拉說:「你說,『除了安拉之外,天地間沒有人知道不可見的世界(Unseen),他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復活。』」

因此,認為真主以外的人知道過去、未來或不可見的世界就是以物配主(舉伴主)。

這個概念使伊斯蘭迥別於其他許多宗教。那些研究過比較宗教學的人很容易明白,猶太人讓他們的造物主像受造者,而基督徒讓受造者像造物主。[薩吉德·阿卜杜勒·卡尤姆(Sajid Abdul Kayum),《禁忌和真主的象徵》(The Jamaa'at Tableegh and the Deobandis),第二章:伊斯蘭的認主獨一(一神論)概念),Chapter 2: The Islamic Concept of Tawheed (Monotheism)http://www.ahya.org/tjonline/eng/02/1tawheed.html]

伊斯蘭神學進一步教導說,有關廢除的教義不適用於真主的名字和屬性,也就是說,真主的名字是永恆的,永遠不可以被其他的抵消:

短語「…關於一種裁定…」意味著納斯赫(naskh,謄抄)只在法律中有效,而在信仰('aqeedah)中無效。換句話說,對真主的信仰,祂的名字和屬性,審判日,以及其他與信仰的基本原則有關的事情上,納斯赫不能出現。這關乎真主提及的未被廢除的信條。

<<他已為你們制定正教,就是他所命令努哈的、他所啟示你(穆罕默德)的、他命令易卜拉欣、穆薩和爾撒的宗教。你們應當謹守正教,不要為正教而分門別戶。>>[古蘭經42:13][阿布·阿瑪亞爾·亞西爾·卡迪(Abu Ammaar Yasir Qadhi),《古蘭經學科簡介》(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s of the Qur'aan)[伯明罕:Al-Hidaayah,2003年第二版],第13章。《古蘭經中的廢除:納斯赫的定義》(Abrogation in the Qur’aan: An-Naskh Wa Al-Mansookh, I. The Definition of Naskh),第233頁]

這意味著al-ala是一個神聖的名字,它只適用於真主,永遠不能被取消。

然而,這就是穆斯林所面臨的問題所在。古蘭經說,真主自己稱摩西(穆薩)為至高(al-ala)!

穆薩就心懷畏懼。我說:「你不要怕,你確是佔優勢的[至高的,the Most High (al-ala)]」。古蘭經20:67—68

這意味著根據伊斯蘭的經文,摩西(穆薩)是真主!注意這是如何在邏輯上成立的:

  1. 至高(The most high)是一個只屬於真主的神聖頭銜。
  2. 摩西(穆薩)是至高的(the most high)。
  3. 因此,摩西(穆薩)是真主。

換句話說:

  1. 只有真主是至高的(the most high)。
  2. 摩西(穆薩)是至高的(the most high)。
  3. 因此,摩西(穆薩)是真主。

或者,穆斯林必須接受這個事實—他們自己的真主犯了以物配主!

  1. 把真主獨有的名字歸給一個受造物就是犯了以物配主,這是不可饒恕的罪(參考古蘭經4:48,4:116)。
  2. 安拉把他獨有的名字中的一個歸於摩西(穆薩)。
  3. 因此,真主犯下了不可饒恕的以物配主罪!

這並不是真主唯一的一次犯下以物配主,因為他命令他的天神敬拜阿丹(Adam,亞當),從而迫使他們所有人違背認主獨一(tauhid al-uluhiyyah/ibaadahhttp://www.ahya.org/tjonline/eng/02/2tawheed.html)原則:

當時,我對眾天神說:「你們向阿丹(Adam)叩頭(敬拜亞當,worship Adam)吧!」他們就(都,all)叩頭(敬拜他,him),惟有易卜劣廝不肯,他自大,他原是不信道的。古蘭經2:34

當時我對眾天神說:「你們應當向阿丹(Adam)叩頭(worship ye Adam)。」他們都叩了頭(敬拜他,him),但易卜劣廝除外。他本是精靈,所以違背他的主的命令。他和他的子孫,是你們的仇敵,你們卻捨我而以他們為保護者嗎?不義者的倒行逆施真惡劣!古蘭經18:50

有關這個主題的更多資訊,請參看本文開頭的反駁文章連結,以及以下反駁文章連結(http://answeringislam.org/Responses/Abualrub/twoadams_ss1.htmhttp://answeringislam.org/Responses/Abualrub/twoadams_ss2.htm)。

現在,穆斯林必須接受這兩個結論(摩西(穆薩)是真主;真主犯了以物配主)中的一個,或者承認他們自己的古蘭經並沒有教導後來的伊斯蘭神學家發展和闡明的認主獨一(tauhid)教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在三個選擇中選一個,因為古蘭經不會允許其他任何選擇。

換句話說,盡管這可能是不幸的,但穆斯林確實不能二者兼得。

這篇文章翻譯自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Moses Most High: Another Violation of Tauhid from the Quran」

https://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moses_most_hig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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