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駱駝法使用穆斯林耶穌的神蹟的批評

約翰·威廉·斯潘(John William Span)

 

摘要

向穆斯林進行福音外展的工作挑戰重重,為了面對這項挑戰,宣教學者們開始—特別是從二十世紀早期到中期—不斷問他們當採用的方法。在基督教新教的圈子裡,這種情況在20世紀70年代愈發猛烈地凸顯出來,那個時候他們對待事物的看法基於實現神學(fulfillment theology);語言學的動態對等理論(linguistic dynamic equivalence,按文意翻譯聖經)應用到宣教禾場上;在宣教中採用福音處境化以及通過古蘭經作為媒介橋樑,這些理念都在那個時候被提出。孟加拉有時被稱為宣教實驗方法的研究室,在那裡這些想法得到了驗證。在20世紀90年代末,提出了一種新的宣教方法,基於《Sūrat Āl ‘Imrān》古蘭經3:42—55的古蘭經文本,它使用的首字母縮寫為CAMEL【駱駝方法,下同,譯者注】。

這種方法,雖然宣稱大為成功,但需要對其主要假定的前提進行更仔細的核實,即古蘭經可以被用作對基督教真理進行辯解(護教)。本文根據2003年至2015年之間駱駝方法語料庫中浮現出的四個反復出現的主題,以審慎的態度檢驗駱駝方法的前提。這些主題涉及到基督教可以實現伊斯蘭的理念;福音信息的呈現可以建立在古蘭經的基礎之上;古蘭經是儲藏真理的寶庫—正如古蘭經自稱的那樣;古蘭經3:49中描寫的穆斯林的耶穌的神蹟可以用來證明他的神性或他的神聖屬性。

為了表明駱駝方法已經採用了引證經文的方法,並在古蘭經3:49中採用了「基督教化的古蘭經釋經學」,我們根據更大的伊斯蘭世界觀和伊斯蘭的解經注釋傳統來研究該文本。這些都清楚地表明,駱駝方法所追求的崇高目的,是將聖經中的耶穌呈現給穆斯林,這已經取代了穆斯林的耶穌(爾撒),並使他變得比古蘭經所期望的更加基督教化。因此。本文的結論是,駱駝方法用古蘭經作為對基督教教義的辯解(護教)是不可接受的。

……

 

結論

在簡短的審視過近代向穆斯林福音外展的宣教歷史後,我們的結論是,特別是在20世紀70年代期間和之後,出現了一股新的宣教學實驗浪潮。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秉持健康的自我批評意識研究接觸穆斯林的方法,以及有的時候在可能造成危害的情況下不加批判地接受社會科學理論。

孟加拉是這些新潮思想的一個巨大試驗場。20世紀90年代末,用以接觸穆斯林的駱駝方法就誕生在那裡。駱駝方法認為,這種方法或多或少是一種虛靜方法【tabula rasa,對未來發展沒有既定的想法,譯者注】,這種方法是通過觀察有穆斯林背景的教會植堂者而在孟加拉自發興起的,而這項研究表明了,有更多的因素在起作用。在起作用的一些影響因素,包括19世紀中後期和20世紀早期的實現神學、動態對等理論、處境化、古蘭經作為橋樑媒介,局內人運動範式,伊斯蘭和基督教的基督論的融合,以及美南浸信會國際宣教委員會內部教會植堂運動方法論。

第二章梳理了2003年至2015年之間駱駝方法語料庫及其資料來源文本。我們注意到四個反復出現的主題。它們是:

  1. 基督教可以實現伊斯蘭的目標。

  2. 古蘭經可以作為傳福音的正當合理的神學起點。

  3. 古蘭經既被聖經補充,同時也補充了聖經,它包含了光明和「真理」。

  4. 有了正確的釋經學工具,我們就可以使用古蘭經3:49的神蹟來證明穆斯林的耶穌的神聖屬性或神性。

 

這些主題表明,駱駝方法將其歸因於這一立場,即古蘭經—最顯著的是古蘭經3:42—55—可以作為對基督教教義的辯解(護教)。它認為,穆斯林的爾撒是「神聖的,強大的,知道通往天堂的路」,它錯誤地將其等同於聖經中的耶穌。駱駝方法假定,聖潔的概念,通往天堂之路的能力和知識在伊斯蘭和基督教中是類似相同的。

第三章和第四章遵循了兩位宗教比較學者的建議,也就是威爾弗雷德•坎特威爾•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和漢密爾頓•吉布斯(Hamilton Gibbs),允許伊斯蘭按照自己的方式說話。他們也遵循了兩個改革宗宣教學者亨德里克•克雷默(Hendrick Kraemer)和J•H•巴維克(J. H. Bavinck)的建議,將伊斯蘭視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第三章把穆斯林的耶穌的神蹟和穆罕默德放在更大的伊斯蘭世界觀及其伊斯蘭先知學中。第四章詳細考察了《Sūrat Āl ʿImrān》(古蘭經3章)的歷史背景和駱駝方法選段在其中的地位。在此之後,我們研究了注釋學(tafsīr)文學在伊斯蘭中的重要性,然後對古蘭經3:49的三十一個注釋(tafsīrs)進行具有代表性的抽樣調查。

我們注意到,從宣教學者的立場來看,說駱駝方法可以為古蘭經3:49提供一種基督教解讀的這種想法,潛在的危險是給那些有穆斯林背景的新信徒造成一種權柄的困惑。因為駱駝方法賦予古蘭經的權威性是暫時的—有時是更持久的,它可能會在無意間讓那些更堅定遵守古蘭經的穆斯林成為更好的穆斯林,而不是引領他們在聖經中建立起新的生命根基。

盡管駱駝方法在接近穆斯林方面的嘗試值得稱讚,但在談到伊斯蘭的時候,它採用了一種似乎是原子論和簡化論(reductionistic)的方法。【1】它將伊斯蘭簡化為幾個引證經文,並試圖用穆斯林認為淺薄的詮釋推翻它們。關於這一過程,一位穆斯林評論道,「如果你使用剪切粘貼的方法,你可以從任何你想要的經文中證明任何你想證明的東西。」對穆斯林來說,這可能構成對他們注釋學文學解讀歷史的侮辱,也是對他們的智慧的侮辱。你可以把這比作一個穆斯林接近一個基督徒,就像在八世紀已經發生的那樣,當時穆斯林宣稱在以賽亞書21:7中騎駱駝的人不是別人,正是穆罕默德。這意味著,基督徒應該「非常勤奮認真地聽」他的話。【2】實際上,穆斯林甚至過分到說,「騎驢的是耶穌,願平安臨到他,騎駱駝的是穆罕默德,願真主賜福於他,尊崇他。」【3】

當穆斯林這樣做的時候,基督徒譴責這是對他們神聖文本—聖經—進行不合理的解釋。採用駱駝方法的基督徒也是以類似的方式對穆斯林的神聖文本—古蘭經—做同樣的事情。

看來,與其試圖「通過古蘭經之光來展示通往天堂的道路」—引用駱駝方法源文本的話說—不如聆聽在大約一個世紀前兩個聲音的經歷,W•A•賴斯(W. A. Rice)和撒母耳•池維謀(Samuel Zwemer)。在賴斯1910年的著作,《二十世紀的十字軍戰士,或者說基督教宣教士和穆斯林:介紹在穆罕默德教徒中的工作》(Crusader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or The Christian Missionary and the Musli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Work Among Muhammadans)中,他在書中使用整整一章討論基督教看待古蘭經的方法並且總結道,「使用古蘭經來直接支援獨特的基督教教義是不可接受的。」【4】他認為,伊斯蘭和基督教的總體世界觀是不相容的。

其次,撒母耳•池維謀使用了「壞燈」(broken lights)的主題,這個主題在1910年愛丁堡世界宣教大會上得以普及,他分享這個理念,並推動宣教士們超越這一理念。他以細緻入微的方式建議,他們應該使用古蘭經中描繪的聖經裡的基督的畸形人物描述,和一些關於他的小「真相」,作為一個跳板,而不是直接連接的橋樑,通向更好、更完整的耶穌之光。因此,他強調與其他同胞的連續性,但與他們的世界觀的不連續性。因此,他在1912年說,

承認我們與穆斯林共有堅守的真理,告訴他們把目光從破碎的燈光和閃爍的陰影中移開,投向「照亮來到這世界上的每一個人的真光」,我們就能夠最好地幫助穆斯林。【5】

最後,綜合賴斯和池維謀的觀點,他們對駱駝方法的共同建議是更明智而審慎地或者更有策略地使用古蘭經,並明確絕對地避免將基督教的意義解讀到文本中,因為古蘭經的本意就不是如此。

 

註腳

【1】駱駝方法將古蘭經3:49從其伊斯蘭上下文中切除出來,這就犯了溫弗里德•科爾多瓦(Winfried Corduan)所說的「新教謬論」錯誤,並導致了波士尼亞裔奧地利歷史學家斯米爾•巴厘奇(Smail Balić)所認為的「錯誤的結論和評估」。溫弗里德•科爾多瓦,《各種信仰的掛毯:基督教與世界宗教的共同線索》(A Tapestry of Faiths: The Common Threads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World Religions)(Wipf & Stock Pub, 2009,56頁)。他澄清說,他並不是「斷言新教基督教的核心存在一個謬論;相反,我要說的是,新教基督徒把他們對聖經角色的理解應用到其他宗教和他們的神聖著作上是錯誤的。」斯米爾•巴厘奇,「耶穌在當代伊斯蘭神學中的形象」,出自《我們信一個神:在基督教和伊斯蘭中神的經驗》(We Believe in One God: The Experience of God in Christianity and Islam),安瑪麗•舒密爾和阿卜杜勒賈瓦德•法拉圖里教育出版(Annemarie Schimmel and Abdoldjavad Falaturi eds),3(紐約:西伯里出版社,1979)。

【2】蘇利曼•巴什爾(Suliman Bashear),「騎著野獸執行神聖使命:對驢和駱駝傳統的考察」(Riding Beasts on Divine Missions: An Examination of the Ass and Camel Traditions),《閃米特研究雜誌》(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37(1991年春季):37—75考察了伊斯蘭傳統中用於執行神聖使命的動物,即駱駝和驢。

【3】正如約翰•C•里夫斯(John C Reeves)所指出的,《近東啟示錄的軌跡:後拉比時代猶太啟示錄的讀者》(亞特蘭大:聖經文學學會,2005),80n27。參見阿里•伊本•撒哈•拉班•泰伯里(ʻAlī ibn Sahl Rabbān Ṭabarī),《宗教與帝國之書:在法庭下令和哈里發穆塔瓦基勒的協助下編寫的對伊斯蘭的半官方辯護和闡述(公元847—861)》(The Book of Religion and Empire: A Semi-Official Defence and Exposition of Islam Written by Order at the Court and with the Assistance of the Caliph Mutawakkil (AD847—861)),翻譯,阿里•泰伯里(ʻAli Tabari)。A•明迦納 (A. Mingana),(曼徹斯特:朗曼書屋,格林,1922)。他引用了聖經一百多個類似的用法來驗證伊斯蘭。

【4】W•A•賴斯(W. A. Rice),《十字軍》(Crusader),114。

【5】撒母耳•M•池維謀(Samuel M. Zwemer),《穆斯林的基督》(The Moslem Christ)(紐約:美國福音傳單協會(American Tract Society),1912),181–182。

 

這篇文章翻譯自John William Span的在線文章「A critique of the Camel Method’s use of the miracles of the Muslim Jesus」

https://www.academia.edu/28624139/A_CRITIQUE_OF_THE_CAMEL_METHODS_USE_OF_THE_MIRACLES_OF_THE_MUSLIM_JESUS_THESIS_PRESENTED_TO_THE_FACULTE_JEAN_CALVIN_IN_PARTIAL_FULFILLMENT_OF_THE_REQUIREMENTS_FOR_THE_DEGREE_MASTER_IN_TH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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