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的門徒訓練和忠心見證

Timothy K. Beougher

對於基督的新信徒,他們保留在家庭「内部」的宗教和文化背景的主要動機是提供一個平台使他們能夠為那些家庭成員見證福音。希望成為一個家庭(和朋友)的見證是合乎聖經的,值得推崇。信徒們被呼召要從「耶路撒冷」(使徒行傳1:8)開始將福音的好消息帶到全世界。在路加福音8:39中,耶稣將那個被邪靈附身的人醫治好,命令他:「你回家去,傳說神為你做了何等大的事」。

我對在家庭傳福音的「局內人方法」的擔心關注於兩個問題。這些問題是關於與過去決裂和見證的純正性。首先,在悔改和信仰中所體現的跟隨基督的呼召是否包括放棄過去不符合聖經的信仰和做法,或者是否可以保留一些過去的信仰和做法同時仍然服於耶穌基督的主權之下?是否必須有一個果斷的決裂?

要回答這個問題,耶穌清楚地說明了悔改的必要性。他通過宣揚神的福音開始在公眾場合事工:「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1:15)。另外,在馬太福音18:3中:「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耶穌呼召信徒從一種舊的思想和生活方式轉向一種新的思維和生活方式。

保羅提醒帖撒羅尼迦的基督徒,在他們對福音的回應中,他們已經「離棄偶像,歸向神,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帖撒羅尼迦前書1:9)。離棄「偶像」是聖經教導的悔改;歸向「神」是聖經教導的信仰。在使徒行傳20:21中,保羅提醒以弗所的長老們,在他的講道中,他曾「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悔改包括離棄罪惡的思維方式和罪惡的行為方式。保留著關於神的錯誤教導是否是罪惡的想法?「敬拜」一個對神的錯誤認識是否是罪惡的行為?繼續進行穆斯林宗教活動的「酒皮」真的能包住福音的「新酒」嗎?「新信徒」繼續他們的穆斯林宗教活動是否真正地離棄了他們的舊宗教(伊斯蘭),全心全意地信靠主耶穌基督,因著信心靠著恩典得救?

也許正在進行的關於這一主題的討論中有一部分需要更多地澄清「局內人運動」擁護者對某些事物的看法。局內人運動擁護者談到新的信徒能夠在他們的文化和宗教中保留「盡可能多的合乎聖經的信仰」。然而,在一個虛假的宗教中的「合乎聖經的信仰」是什麼呢?伊斯蘭是不是一種假宗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是相互排斥的信仰傳統嗎?還是可以強調在某些方面的神學連續性相對徹底的不連續性?一個人是否能在參與以虛假為基礎的敬拜的同時,「用心靈和誠實拜他(或作「藉著靈按真理敬拜他」)」?坦白地說,任何否認或試圖取代福音的教導都是錯誤的(加拉太書1:8-9)。而這一點足以令伊斯蘭(在其許多表現形式中)成為一種虛假的宗教。

也必須在這個討論中提到耶穌在馬太福音10:37中所說的話:「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在路加福音14:26中,耶穌以一種同樣強烈的語氣提出這一點:「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這些話並不是「西方宣教士所說的」,而是來自要求在追隨者在每一個生活領域都服從他的全能的主。呼召進行徹底的門徒訓練(「當耶稣吩咐跟隨他的人來捨命」時)並不是西方的概念(實際上我們可以在這方面使用得更多!)而是一個聖經的概念。雖然我們所有人都在自己個人的門徒訓練中虧欠了,但這並不能允許我們對其他人「降低標準」,即使那些人為了跟隨基督要付的代價可能遠高於我們所經歷的。

對那些「局內人運動」擁護者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是否有一些「局內人方法」違背了保羅在哥林多後書4:2作見證不行詭詐的教導?用「局内人方法」在家庭中傳福音說好聽是誤導性,說不好聽是欺騙,這麼問是否不公平呢?

希望新信徒有一個平台與家庭成員傳福音的動機是我讚賞的。問題是,甚麼是向他們傳福音的最好方法呢?我不相信「局內人方法」強調了在傳福音的呼召中要悔改的本質。它也將自己暴露在用「誘導轉向法」傳福音的罪名下。

這篇文章翻譯自Timothy K. Beougher的文章「Radical discipleship and faithful witness」

Visitors:
Copyright 2002-2011 @ www.ysljd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ll forms of copying other than for private use should ge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版权所有,除作私人用途外,转载需得到作者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