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真正的宗教?

達拉斯·M·羅克(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contact.html)博士

如果關於真正的宗教的討論有意義,那必須有一個客觀的出發點。在此意義上,討論必須對比科學的方法。我們不能以一個特定的因素開始。出發點必須是所有人能具備和採納的。它不能來自一本特定的聖書的立足點。當穆斯林或佛教徒否認聖經的權威性時,基督徒對他們引用聖經是無用的。我們不能以一個宗教比另一個好的假定開始。拉維·撒迦利亞已經說了,所有宗教都是假的比所有宗教都是真的要更有可能。宗教體系之間有太多矛盾。在政治正確的年代,說宗教都是相似的,所有宗教都有共同目標,好像比較禮貌。只有不明白宗教是什麼的人才傾向於這樣說。

十七世紀的法國科學家和宗教天才布萊茲·帕斯卡提出一個討論真正的宗教的出發點,可能為所有人共用。

帕斯卡企圖提出某些主張,部分基於觀察,部分基於理性,那可以幫助一個人發現真正的宗教是否存在。雖然帕斯卡從未完成他提出的工作,他片段式的思考(思想錄)卻成了世界文學的經典之一。帕斯卡的方法對所有人有個共同的特徵:每個人都能從他的思考中觀看,觀察,得出結論。這確實是個歸納法。1 帕斯卡主張,一個宗教若是真實的,它必須針對以下標準給出充足而令人滿意的答案。

1. 真正的宗教教導神的隱秘性。神是不能以感官知覺來感知的,這很明顯。神不是一種可以在實驗室裡分析的物體。如果神存在,他以一種隱秘的狀態或形式存在;因為我們看不見他。帕斯卡就此寫道,「每個沒有肯定神的隱秘性的宗教都不是真的,沒有給出理由說明神的隱秘性的宗教都不是有啟發性的。」2 神的隱秘性或者用拉丁習語「隱匿的神」(Deus absconditus)是宗教傳統之間對話的基本出發點。

這是一個所有人都同意的共同真理。穆斯林、佛教徒、印度教徒、基督徒、猶太教徒,無論是誰,都看不見神。我們可以轉向其應用。

可以從多神宗教系統開始應該這個原則。多神教的通俗定義是,「所有事物或生命都是單一現實存在的模式、屬性或表現;因此相信自然和神是等同的。」3

作為觀察者,人無法從查驗現實中,得出自然和神是等同的結論。一個人必須在他的觀察中帶入一些東西才能成為多神教徒;即,相信神與自然是同一的。他無法單單從自然中得出此論。人的存在應用在多神教的意思是人是神本質的一部分。人是神性的一個火花。但是,這也不是我們通過觀察、眼見、觸摸或自知可明白的事。這可能是人對自知最荒謬的曲解。感覺會證明的是兩個選擇:神是隱秘的,或神不是隱秘的!4

多神教是危險的,因為它讓人傾向於對人的本性有過度樂觀的看法。多神教牽涉到試圖為惡辯護,或把惡解釋為一種錯覺,或一種錯誤的想法,另一方面它在邏輯上將惡歸咎於神,因為神就是一切,惡會是神本性的一部分。克雷默批評它說,多神教的結果如部分的印度教一樣,是「神或神聖者從未真實存在。」5 一個人真正經歷的唯一的事是人類意識,它最多被視為幻想。但自相矛盾的是,那些用多神的形式把人與神等同的宗教就是那些厭惡真正的道成肉身即神成為人的宗教。6

另一方面,帕斯卡的這個原則也見於我們所知的佛教和儒教的經典教導中。佛教和儒教的創始者沒有興趣討論神存在與否。就所有的實際目的而言,喬達摩和孔子都是非有神論者。到了時候,不僅創始者被神化或被提升到神的高度,其他的神也被加進去。不能說喬達摩接受了「神的啟示」。實際發生的是,他看清了一個基本真理,這個真理關於苦難的本質、原因和脫離苦難的可能性。如果人把幸福看成是脫離欲望,那這是一個獲得幸福方法的洞見。然而,人們已經觀察到,就算脫離欲望的想法也是一種欲望。

孔子只是教導了一種古代形式的人文主義。他聲明「專心致志地研究超自然是最有害的。」 7 以一個真正人文主義的風格,孔子把惡解釋為人的自私、錯覺和無能。當一個學生問他關於死亡和事鬼的問題時,他回答說「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未知生,焉知死?」8

諷刺的是,喬達摩和孔子都很少提及神存在與否的問題,他們都被後來的追隨者奉為神。

在伊斯蘭的例子中,神是隱秘的,但沒有解釋為什麼他是隱秘的,這與帕斯卡主張的第二部分有關。古蘭經並不知道神隱藏自己的原因是人的罪性。伊斯蘭是一種說教與理性主義的宗教形式,這種宗教形式強調行義是作為被神接納的方法。克雷默說,它是一種「律法主義的宗教,在當中一切都取決於信徒的努力,取決於他是否符合真主的法律的要求。所以,可以這麼說,它是被一種形式滲透的宗教-一種多少有屈折的形式-一種自我解脫、自我辯白、自我成聖的形式,到最後,沒有堅固和穩定的基礎。」9

神的隱秘性要求,有一個關於神的理性的全新概念作為證據來解釋。神的概念決不能是人的思想的一種架構,原因是,人不能明白哪隱藏的,因為隱藏的涉及到神。如果我們要知道神隱秘性的原因,答案無法在人心中找到。答案必須來源於隱秘的神。只有啟示的理念才有這個可能。由於佛教、印度教、儒教、和道教都沒有提出啟示的理念,沒有從隱秘的神而來的話語。在佛教與印度教中,只有冥想卻沒有啟示。

有一個地方透露了神隱秘性的原因。利未記11:45:「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聖潔要求他們從周圍的異教徒和偶像崇拜者的罪中分別出來。它要求他們在個人生活中保持道德上的純潔,在以色列人繼續悖逆神時,神從他們中退出去,審判他們的罪。耶利米寫道,「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責備你。由此可知可見,你離棄耶和華你的神,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惡事,為苦事,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2:19)「你們的罪孽使這些事轉離你們;你們的罪惡使你們不能得福。 」(耶利米書5:25)羅馬書中總結了這個觀點,神放棄了他們,任憑他們偏行己路走向自我毀滅。

隱秘的神的概念與其隱秘性的原因緊密相關。對於帕斯卡來說,神之所以隱藏的解釋是在於人的罪。在罪不被重視的地方,人就容易被看成與神一樣。在罪被視為一種對神的嚴重悖逆行為、一種關乎道德的行為、一種道德的偏差的地方,那麼人與神就不可能等同。人與神之間質的區別必須被強調。世界上大部分的宗教傳統都不把罪的概念看得很重。10 布魯納說,「非歷史性宗教和無中保的宗教對應的是不認識罪的根本特性。它企圖不考慮罪行的事實而去創造一種與神的關係。」11

在隱秘的神的概念中,人無法從觀察中得出神是聖潔或神是愛的結論。這必須是一個由神賜給的人信息;這不能來源於人。

「神就是愛的信息就世界而言是全新的。若我們試著把這句話應用於世界各種宗教的神身上就會明白:沃坦是愛,宙斯、丘比特、梵天、阿胡拉·馬茲達、毗瑟挐、安拉是愛。所有這些組合都完全不可能。甚至是柏拉圖的神-至善的原則-也不是愛。柏拉圖可能用一個困惑的搖頭來應對『神就是愛』這句話。」12

布魯納繼續說,在世界上的一些宗教裡找到一個「仁慈的」神是有可能的,「但沒有一處會明白地說,神就是愛所以愛是神性之本質的事實,更不用說這個事實通過神的自我降卑顯明出來。』」13

在這個部分的結論,我們必須肯定神的隱秘性。如果神是隱秘的,我們必須知道其原因。這意味著,如果我們要明白神,要知道神是怎樣的,通過其他方法不可能得到答案,除非神親自告訴我們。因為神是隱秘的,我們必須拒絕那些把人等同於神的宗教生活的方式。如果神是隱秘的,神會親自告訴人其隱秘性的原因,單單靠人是不能發現的。這裡有一個關鍵性問題:關於這些事神有沒有明確地告訴過人呢?以後會回答這個問題。

2. 真正的宗教必須解釋人類的悲苦:帕斯卡寫道,「如果一個宗教是真的,那它必須包含關於人性的知識。它應該知道人性的偉大與渺小,以及兩者的原因。」(思想錄433)在思想錄493,他寫道,「真正的宗教教導我們的責任;我們的軟弱,我們的驕傲和情欲;教導拯救方式,謙卑,禁欲。」帕斯卡對人性的洞悉是能夠在一種歸納觀察中自然發展出來的。他寫道關於人的內容,「多麼新奇!真是一個怪物!一片混沌!一個矛盾體!一個奇跡!既是一切的審判者,又是地上低等的蠕蟲;既是真理的保管者,又是不確定與謬誤的污水渠;既是宇宙的驕傲,又是宇宙的垃圾!」(思想錄434,143頁)

人類歷史有足夠證據證明人是有問題的。人類為什麼會有戰爭、謀殺、陰謀、詭計、仇恨、利用、貪婪?如何解釋人對人所做的惡行?為什麼家族、團體、種族和國家之中會有爭鬥?為什麼上一代的罪惡遺傳到下一代就如他們親身經歷一般?有人說過,如果人不知道原罪,那就必須發明了。人類在根本上是有問題的。

甚麼最好說明人類的悲苦?帕斯卡在「罪」這個意義深遠的詞中找到了答案。我們已經說過,世界上很多宗教思想中都沒有罪這個概念。如果我們不小心就會有誤解。很多宗教裡,基於他們的定位,罪在道德範疇中是不可能理解的。是一種違背道德的障礙物,或是一種錯誤的想法,這種想法讓人無法與世界之精神達到統一。比如,在印度教的思想中,罪會是一種關於個人實際存在的持續的錯誤思想。這種罪不是道德性的,而是一種錯誤認識。罪,在此意義上可被定義為瑪雅或錯覺。在美國的基督教科學派中普通存在類似的情況。罪是錯誤的思想。

關於罪在印度教巴克提教的某種形式,克雷默宣稱,「罪在這些宗教中不是人與聖潔公義的神的意志相悖的自我中心和誤導意志的結果,而是一種障礙物,它阻止靈魂與構成拯救的伊濕伐羅相交的實現。」14

在宗教表達的本質上進行越深入的探索,就見到,罪通常被看成是無關緊要的,很多宗教是「自我救贖,自我辯白,自我成聖」15-這是在本質上忽略罪的概念-的方法。

跟著帕斯卡的線索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當觀察人類的問題時只有一個恰當的概念可以解釋人類的悲苦,那就是罪,罪是對聖潔的神的恣意違背。人的罪性導致了人濫用宗教崇拜。當他的孩子由於蛋白質不足快餓死的時候,他不顧創造主而轉向被造者,他敬拜一頭牛或其他動物。他把快餓死的孩子的食物送給不能吃的偶像。他的饑荒不僅僅歸咎於他對現代技術的無知;他的宗教對罪沒有充分的定義也不夠重視罪,可很大程度上解釋他的悲苦。世界上有很多不好的宗教也有很多好的宗教。

在總結這部份時,我們必須要說,這兩個主張是一起的。對罪嚴謹的定義可以解釋神隱秘性的原因。神在與人的關係中隱藏,有兩個原因:第一,神是聖潔的,他的本質與罪的整個構造相悖;第二,他的隱秘性是為了保護人。如果神的聖潔顯現給罪中的人,人就不能存活。他對人的恩典和愛解釋了他為什麼在人的面前隱藏自己。因為他是隱秘的,只有他親自向人啟示,我們才可能知道關於對祂的罪。

3. 真正的宗教必須教人如何認識隱秘的神,或給予拯救他走出隔絕及悲苦的方法:帕斯卡說,「真正的宗教必須教導我們單單地敬拜神,單單地愛他。但是我們發現自己無法敬拜自己所不知的,無法愛除了自己以外的任何其他事物,教導我們這些責任的宗教必須同時告訴我們自己的無力,並教導脫離無力獲得拯救的方法。」(思想錄489)

在思想錄546,[帕斯卡]說,「我們只能通過耶穌基督認識神。沒有這個中保所有與神的相交都無法進行:通過耶穌基督,我們認識神。…在耶穌裡面,藉著耶穌,我們認識神。沒有耶穌,沒有聖經,沒有原罪,沒有一個必需的中保的應許和來臨,我們無法完全地證明神,也不能教導正確的信條和正確的道德。… 於是,耶穌基督是人類的真神。但我們同時明白自己的可悲;因為這位神是我們悲苦的救主。因此我們只能通過了解自己的罪來認識神。」

思想錄555中,他寫道,「所有不藉著耶穌基督而留在自己本性中尋求神的人,無法找到滿足他的光,或為自己構成一個不藉著中保認識神和服侍神的方法。」

這裡涉及到的基本的理念是中保的必要性。人在他們的宗教傳統中常常忽視神的存在,或把宗教當作獲得人生成就的方法以此「收買」神,抑或假設一個人能不顧神的聖潔通過個人的神秘經歷來與神相交。在所有這些與神建立關係的嘗試中,前兩個主張被忽視了。神不需要人自負的宗教活動,也不會在神秘經歷中與自大而罪惡的人類相交。接受這些方式的神不是聖潔的神。

然而,如果神對於觀察和經歷是隱秘的,那麼人就不可能通過尋求尋見他。神必須來到人面前,但神沒有根本原因道成肉身。人在他的悲苦與罪當中無法進入聖潔的神的同在。

索倫·齊克果在他的小書哲學片簡中指出了中保的必要性。他講了一個國王與卑微的女僕相愛的故事。他是個強大的國王;所有國家都害怕他發怒。然而當他想娶這個女孩作妻子的時候,變得和所有男人一樣焦慮。在國王的腦子裡出現了一個想法:她能不能鼓起足夠勇氣不再記得國王的需要,忘記他是個國王而自己是個卑微的女僕呢?國王很擔憂,唯恐她產生這種想法,讓這想法奪去她的幸福。如果婚姻是不平等的,那他們的愛就不美好了。

我們可以為這個國王提供一些選擇。第一,他可以提升女僕的地位,忘記他們的不平等。但在女僕的心中可能一直會有想法,畢竟她是平民而他是國王。如此的婚姻即使圓滿,愛也決不會維持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之上。

第二,作為另一個選擇,有人提議,國王可以以他的王權、威嚴和榮耀出現在她面前,她就會拜倒,崇拜他,面對如此大的一個恩惠厚賜予她的事實就會變得卑微。毫無疑問,國王因為他愛人被冒犯而以叛國罪下令處死提議的人。國王無法進入如此的關係,這是國王的兩難。(現今在很多宗教文化裡人們被迫屈從。如此勉強的崇拜是對接受敬拜者的侮辱。)

第三個選擇提供了解決方法。為了以平等的身份愛那個女僕,國王可以屈尊降貴而放棄王位變成一個平民。

齊克果把這個故事應用於神與人的關係。神本來可以把人的地位提升進入他的同在,本來可以以喜樂填滿人的生活,直到永恆,讓人理想化。但國王深知人心,他不會這樣做,因為結果只會是自欺。索倫·齊克果對此說,「沒有人比深信不疑的人更受騙。」16 另一方面,神本來可以促成人的敬拜,「讓他忘記自己神聖的身份」17 這個過程不會讓人喜悅,也不會讓國王喜悅,國王「不想自己得榮耀而想女僕得榮耀」。出於神的聖潔這是不可能存在的選擇。

對此,索倫·齊克果說,「曾經有一群人對神有淵博的認識。這群人認為,沒有人可以見到神又活下來-他們領會了悲傷的矛盾:不顯現他自己那麼他的愛會死,顯現他自己則他所愛的會死!」18 神的聖潔向罪人顯現會意味著人的毀滅。這正是神隱藏的原因。

第三個選擇帶來人與神關係的恢復和聯結,正如那位國王一樣。「因為我們已經發現通過提升人的地位無法做到與神聯結,必須嘗試由神的降卑實現。… 為了帶來這種聯結,神必須變成與人平等,於是他以最卑微的生命的樣式出現,而最卑微的是一個必須服侍其他的人,因此神以僕人的形式出現。」19

在耶穌身上,我們看到人與神在加利利海濱一同行走,醫治病人,使死人復活,傳講關於神國的好消息,最終他自己從死裡復活。

齊克果和帕錫卡都支持這個觀點,就是只有基督教提供一個中保。喬答摩、孔子、穆罕默德20、和其他人都僅自稱是有宗教洞見的人。

在總結這一部分之前,應該參考一下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猶太教被尊為「真正的宗教」僅僅因為它的歷史,它自認為是真正的。舊約最後的先知是施洗約翰,呼召以色列民族做一個決定。藉著施洗約翰,舊約的預言實現了。舊約提到一個將要來的彌賽亞,在創世紀、申命記中提出,很多先知書中都提到。以賽亞書描繪一幅形象的關於未來君王的圖畫。一個童貞女將生出一個孩子,名字叫以馬內利。(以賽亞書7:14)以賽亞書9:6-7節描述『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

以賽亞書11章為大衛的王國提出一個應許的未來,像樹上發出的新枝一樣。「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彌迦書5:2提出了未來以色列的王的出生地,就是伯利恆。耶利米書讓希望變得更大,特別是在當時王國墮落的時候。他宣告了神的應許:「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利米書23:5)然後神說我要折斷使你為奴的軛,「我要從大衛的家中為你們選一個王。」(耶利米書30:9)

以西結書用神的話為當時審判之後的未來做了承諾,「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們,牧養他們,就是我的僕人大衛。 」(耶利米書34:23)在一個不同的主題中以賽亞書有很多章節專門描述耶和華的僕人。最突出的是以賽亞書52:13-53:12關於受苦的僕人。

在耶穌的時代,在以色列的背景還有很多其他的章節提及彌賽亞的盼望的證據。彌賽亞不是在毫無鋪墊無中生有地出現。耶穌早期的門徒看到在他身上這些應許實現了。

先知施洗約翰宣告,耶穌要實現古代的預言。特別是由於猶太法典的權威影響已經塑造聖經時代之後的宗教生活,猶太教能否成為舊約宗教的延續是可質疑的。猶太法典體現出一種思維方法,是耶穌所批評的-口頭傳統已經取代了書面的托拉(律法書)。

伊斯蘭引起一個特別的關於基督教和作為猶太教及基督教的後繼者的問題。伊斯蘭聲稱,它與猶太教及基督教中的先知和聖經性啟示站在同一線上。但真是這樣嗎?我們可以把安拉與舊約的耶和華等同嗎?穆斯林聲稱可以。但考慮以下的問題吧。

首先,誰是安拉?當穆罕默德對麥加人傳道時,他沒有介紹一個新神,而是聲稱他們眾神當中的一個神安拉是至大的唯一的神。麥加人沒有因為穆罕默德宣講一個與他們所知的不同的神而譴責他。他要求他們相信一個神,而不是以前所接受的那麼多神。一些思想家談到安拉是代表新月-伊斯蘭的象徵-的月亮神,這仍是一個未決的爭議。新月可見於清真寺和宣禮尖塔,在伊斯蘭國家的旗幟上,齋月的齋戒以新月的出現為開頭和結束。只有時間才可告訴我們這爭議如何結局。

第二,穆斯林聲稱新舊約已經被猶太人和基督徒篡改,用來反對穆斯林關於聖經預言了穆罕默德的主張。真是難以置信!穆罕默德時代之前有那麼多手卷。梵蒂岡抄本、西乃抄本、及其他抄本都是穆罕默德出生前就有的。伊斯蘭興起之前還有其他版本的聖經,比如,敘利亞語版本、古敘利亞語版本、亞美尼亞語版本、衣索比亞文版本、別西大譯本、拉丁文通行譯本。穆斯林說聖經被猶太人和基督徒篡改過真是無稽之談。21

有趣的是,與後期的穆斯林作家不同,穆罕默德承認聖經是可靠的。穆罕默德要求猶太人查考舊約看當中是否提到他的名字。古蘭經記載關於耶穌,「真主他要教他經典和智慧,《討拉特》和《引支勒》,…」22如果古蘭經和穆罕默德都承認聖經的可靠性,那穆斯林就有問題了。如果古蘭經在這點上是正確的,那聖經也是正確的。如果聖經是正確的,穆斯林的思想體系就不可能與聖經相合。

第三,穆罕默德的品格不像聖經的任何一個先知。他很多所聲稱的啟示都是自私自利的。穆罕默德聲稱穆斯林只能有四個妻子,而他可以得到任何他想要的女性,這是自私的。穆罕默德無法忍受嘲諷,這就是為什麼他把一個寫諷刺詩針對他的麥加婦人致死。殺死不信者、拒絕他的人的吩咐,使穆罕默德成為一個戰爭而非和平的人,穆罕默德在大約18場戰役中率領他的兵力,並策畫另外38場戰役。由穆罕默德開始的伊斯蘭歷史是充滿戰爭、侵略、貪婪、暴政的歷史。伊斯蘭不允許宗教表達的自由。它不明白,強迫的壓制的敬拜根本不是真正的敬拜。強迫的敬拜只能取悅魔鬼,而不是耶和華。

我們無法得出結論說,伊斯蘭的真主,和舊約中為救贖人類而道成肉身成為拿撒勒耶穌的耶和華是等同的。耶穌的定局排除有其他先知以後來到的可能,比如穆罕默德。希伯來書談到神最後的道-他最高的道,以他兒子到來的定局。所以,伊斯蘭不能作為猶太-基督教傳統的延伸、高潮或完結。雖然新約提到一些先知,但是他們都贊同基督教福音,沒有企圖取代新約啟示或宣講一個不同的啟示。(比如,馬太福音 23:34;使徒行傳11:27-29;13:2-3;15:32;21:9-11;哥林多前書12:28-29;以弗所書 2:20;3:5;4:11)

基督的獨一性

跟著帕斯卡論證的思路,可以總結出,只有基督教對這三個問題給出最好答案:為什麼神要隱藏?為什麼人活在悲苦中?人怎麼可能認識神?如果我們說耶穌基督是中保,那就有些關於他作為人的事很重要。在那當中,與其他創始者不同,他作為創始者是獨一無二的。23

道成肉身是對救贖來說必須的。人類經歷表明,若誠實地看,人類無力自我救贖。除非神是救贖者,其他任何事物只能讓自我救贖這個想法成為徒勞。P. T.福賽斯曾經這樣說來強調道成肉身的意義,「一個不完全的神無法救贖一個完全神的創造。」世界上其他現存的宗教中沒有一個創始者可用「神的兒子」這個詞的獨特意義自稱。這個稱謂唯有留給耶穌基督。

有人主張,耶穌的話的崇高,令基督教信仰獨一。這不能說明什麼。猶太學者克勞德·蒙特菲奧里表示,耶穌很少說新的、與猶太教思想不同的東西,但是他說得有權柄,不像那些引用傳統的拉比。他發現唯一與眾不同的是神的牧羊人進入曠野尋找一隻迷失羔羊的畫面。這只是基督教信仰獨一性這個真理的一個片段。耶穌的獨一性不在於他說了什麼,而在於他是誰,他做了什麼,他去了哪裡。世界的宗教的創始者提出自我解脫、自我成聖、自我實現的方法。耶穌基督,在另一方面,為人做了一些人無法為自己做的事。這就是為什麼有福音-好消息-關於在歷史的特定時期發生在耶路撒冷事情的消息。所發生的事情就是耶穌基督以人的樣式成為人類的救贖。他的生、死及復活都是救贖的大事。只有他才能為著與神隔絕的人把他的生命作為補償。沒有一個其他宗教的創始者可以把自己的生命獻給人類,獻給你我。

關於那些所有現存宗教的創始者只有一句話要說:他們死了被埋葬了!他們生命的故事就此結束。關於基督的話就不同。他從墳墓裡出來,復活,被提到天父那裡。沒有死裡復活,人們就只能得出結論說耶穌是個好老師,也許是摩西第二,但有了死裡復活,他就被稱為神的兒子。巴斯如此說:

「使徒在基督死裡復活的基礎上獲得的認識以及基督升天的結論在本質上是基本的知識,即耶穌基督身上所產生的關係修復不是偶然的故事,藉著這個神恩典的工作我們必須與神無所不能的道相聯,這一件終極的至高的事發生,在此之後沒有其他事實。」24

雖然,一個人不能靠著單純的理性基礎成為基督徒,但是,只有基督教信仰把充分的答案給予那些思考關於觀察與存在的事實的人。基督教信仰的創始者具有一種其他宗教創始者無法複製無法匹敵的獨一性。我們可以用帕斯卡的話來總結:「對神的認識中若不包含對人的悲苦的認識就會帶來驕傲。對人之悲苦的認識中若不包含神就會帶來絕望。對耶穌基督的認識帶來中間道路,因為在他裡面我們同時認識神和我們悲苦(的答案)。」(思想錄526)

帕斯卡的思路指出對宗教創始者的原始洞見的重要性。塔木德猶太教如此律法主義以致人幾乎無法認識它與托拉(律法書)的關係。佛教被分為兩大門類,當中有很多小的門類,大乘佛教與喬答摩對簡樸的見識有很少關係。在基督教傳統中,天主教傳統裡發展的概念,似乎遠離新約描述的早期教會。當個人與運動偏離聖經所述的模式,他們就站在創始者-耶穌基督-的批評之下。任何發展若離開了耶穌基督本人,就沒有了正當的理由。

福音的排他性

帕斯卡的主張可以引出一個結論,只有基督教信仰能給予人類可觀察的經歷最好的答案。同時,新約寫於一個假設,就是神的終極啟示已經發生。對比猶太教和舊約,藉著他兒子神的啟示被稱為神之本體成為人的最大表現(希伯來書1:1-3)。耶穌基督被稱為優於摩西的新約的中保(希伯來書9:15),高於麥基洗德的大祭司(希伯來書7:1-28),比利未支派的祭司所獻的更美好的祭(希伯來書8-9)。這些參考意味著猶太教的完結或實現。

保羅在對雅典人講道時宣告這位創造主是這些異教徒的未識之神。所有其他金、銀、石頭的代表都是人類墮落的思維方式(使徒行傳17:29)。彼得在耶路撒冷的講道指出「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新約的觀點與以賽亞書45:21-22描述的排他性如出一轍:「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

不僅新約中有排他的觀點,其他宗教也有否認敬虔的實意的「外貌」。(提摩太後書3:5)那些脫離使徒所傳福音的新宗教或宗教概念的創始者被比喻成吞噬真理肉體的毒瘡(提摩太後書2:17)。提摩太前書4:1-2預言了那些聽從「奇異的新宗教」的人。任何與基督相悖都要被詛咒。(歌羅西書2:8;加拉太書1:8)

很明顯基督教排他地自稱為認識神的唯一正道。可能有人不喜歡不贊同,但它就是這樣稱的。跟從基督教信仰的人可能不喜歡它,但他沒有自由出於自己的感覺去改變它。我們有時可能不喜歡重力法則,但宇宙本性中有些事實是我們無法改變的。

一方面有著排他的態度,另一方面有著與其他宗教不同的觀點,我們可以對此說什麼?我們能否與施賴爾馬赫一樣得到結論-有一種「宗教本質」,它與所有宗教共通卻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抑或,布魯納的觀點是對的-「根本不可能成為一個基督徒-在新約的意義上-又同時接受說有一種宇宙性的由基督教占主導的『宗教本質』的觀點。基督教的啟示與這些『相對的』宗教理論是互相排斥的。」25


註腳

1若有人爭辯說,帕斯卡的方法是有偏見的,因為他屬於基督教傳統,那麼,必須記住的是這些原則都不是基督教信仰的產物。這些原則是真是假不取決於一個人是否是基督徒。它們涉及那些能在任何宗教環境下討論的事實。這些問題為所有人共有,能夠以所有人的經驗來驗證。

2 帕斯卡,思想錄,191頁

3 範·哈威,神學術語手冊(紐約:麥克米倫出版公司,1964),173頁。

4在主張如此激進性的選擇時,必須參考神存在的「證據」。一個人可在論據中獲得的知識是大部分基於對神的「影響」或工作的認識,這不是那種會指引生命方向或暗示神會愛及拯救人的知識。關於神的存在之傳統證據的調查請見。

http://www.emporia.edu/socsci/philos/chp17.htm.

5 非基督徒世界中的基督教信息,162頁。

6 印度教的天神下凡與基督教的道成肉身很不同,因為道成肉身意味著神成為真正人的樣式。天神下凡的意思是「一個神出於實際的目的成為虛擬的化身,而真正的神性是無屬性的靜止不動的純粹本質」(出處同上,370-371頁)。

7 萊昂內爾·吉爾斯,孔子語錄(倫敦:約翰莫里出版社,1917),94頁。

8 愛德華·J·哲基,基督教對宗教的闡釋(紐約:麥克米倫出版公司),183頁。

9 克雷默,為什麼在所有宗教中選基督教?,105頁。

10 注意哲基對於伊斯蘭的評論,伊斯蘭大大忽略一個救主的理念「主要因為伊斯蘭對於原罪一無所知,其創始者及解釋者不在意惡的問題,回避靈魂需要饒恕、需要個人救主、需要禱告作為與永恆的重要交通。」(在前面引用的書中,256頁)。

11 埃米爾·布魯納,教會、信仰、成就的基督教信條,大衛·凱恩,T. H. L.派克翻譯(費城:威斯敏斯特出版社,1962),7頁。

12 出處同上,200頁。

13非基督徒世界中的基督教信息,172頁。

14 出處同上,200頁。

15為什麼在所有宗教中選基督教?,94頁。

16 哲學片簡,22片。

17 出處同上,200頁。

18 出處同上,200頁。

19 出處同上,200頁。

20 「伊斯蘭關於神的教義對中保一無所知,古蘭經的基督論尊耶穌作為一個人,作為真主的使者,是安拉的話語和精神,然而反對道成肉身,因此使神的救贖目的無效。的確,這是伊斯蘭與基督教之間的分歧。」(哲基,在前面引用的書中,247頁)。

21 比較 阿迪亞·阿克巴·阿卜杜勒-哈克,與穆斯林分享你的信仰,明尼阿波里斯:伯大尼團契出版社,1980,50-66頁。

22 古蘭經3:48。

23 獨一性未必是真實性的論據。所有宗教都是獨特的。然而,與耶穌相比,其他宗教的創始人之間有更多共同點。

24 在前面引用的書中,126頁。

25 啟示與理性,220頁。

這篇文章翻譯自Dallas M. Roark的在線文章「Is there a true religion?」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true_religion.html

Visitors:
Copyright 2002-2011 @ www.ysljd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ll forms of copying other than for private use should ge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版权所有,除作私人用途外,转载需得到作者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