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賊之手

羅伯特西弗斯

2012年11月15日

我越了解伊斯蘭和基督教,我就越驚訝於有多少相反的方面。有些方面要注意到是相當棘手的,有些方面巨大到嘆為觀止,其它方面的是只要你們甚至簡單考慮它們都會顯得那麼明顯。本文屬於最後一類。

伊斯蘭教法是伊斯蘭之內的標準。雖然事實上該教法的實施因國家而異,但是從穆斯林的角度來看,伊斯蘭教法被認為是安拉的確切的法律。一個在利雅得的穆斯林對這教法的經歷不同於一個在伊斯坦布爾的穆斯林。要了解這是為什麼會需要一整卷書去探索。但是,在最基本的層面上,古蘭經勾畫出它所宣稱是完美的社會的規則,我們會細看這教法的這個特定的宗旨。

古蘭經規定了盜竊的具體懲罰。

古蘭經5:38「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懲戒。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在聖訓,有不同的標準可避免這處罰。例如,如果偷盜者是精神不正常的,或如果該被偷盜的物品價值不超過一個特定的價值,可以採取較輕的措施。許多伊斯蘭的作家花時間證明這教法是公正的,列舉這教法所收的阻嚇作用的好處遠大於其實施的弊處。然而,不論使用任何標準,不論這教法背後的目的,古蘭經最終決定對故意的、嚴重的、可證明的偷盜的懲罰是截肢。

像往常一樣,為避免被指控為將一節經文抽出來斷章取義,我也包括穆罕默德自己對這節經文的話。據伊本•Kathir報導,穆罕默德就這節經文這樣說,以第三身指自己:

「奉那位手中有我的靈魂的真主!如果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偷盜,我會切斷她的手。」[i]

有見及此,很多人討論這教法的公正性,關於那位訂立這教法的真主等等。然而,讓我們暫且接受穆斯林的立場說這教法對社會有最大的好處。這與聖經所說的相比之下如何呢?這告訴了我們什麼關於神的事呢?

在以弗所書第4章第28節,聖經說出盜賊應該做什麼。

「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勤勞,親手做正當的事,這樣才可以把自己有的,分給有缺乏的人。」

首先,盜賊被命令要停止偷盜,當然,這似乎是顯而易見的。然而,還要考慮那跟進的話。盜賊要去勞動,用自己的雙手(複數)去幫助別人。盜賊被指示要使用他、她那雙以前用作偷盜的手去供給別人,而不是要拿走這雙手。當然,有法律去保護無辜者的社會,會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要求恢復原狀和可能的監禁。但最終,在承受了民事的處罰後,前犯罪者要幫助有需要的人解困,而非成為一個會成為社會的負擔的被截肢者。要做到這一點,他、她要用那雙曾經是罪的工具的手去勞動。這是對神的救贖計劃的一個微觀。

在一個更高的層面上,我們所有人在心裡都是罪人,神使用我們這些罪人,祂要求我們以祂所呼召我們的任何方式為天國勤勞做事。這是祂的總體規劃的一部分。如果過去的罪阻止我們因著我們新近對神的愛而要作出好行為,那麼在這個星球上的每個人都將被排除參與祂的國度的工作。然而,讚美神!曾經褻瀆神的舌頭被呼召去讚美他。曾經有不純的思想頭腦被呼召去用智慧促進祂的國度的目的。曾經跑向邪惡的腳現在跑去幫助有需要的人。同樣,神不希望我們過去的偷盜妨礙我們用我們的雙手去工作,恢復那所失去的。

在基督教中,以前罪的工具要被用來幫助別人。在伊斯蘭中,它們要被切斷。完成逆轉的態度。哪個更好呢?

這篇文章翻譯自Robert Sievers的在線文章「The Hands of Thie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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