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基督福音 — 比伊斯兰更优越的救恩

注:本文第一至第三大段有关伊斯兰救赎观的论述,主要内容乃根据马来西亚国民大学〔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简称UKM〕伊斯兰研究教授Muhammad Abdul Quasem 所著的《灵魂救恩与伊斯兰教礼仪》(Salvation (Najat) of the Soul and Islamic Devotions)资料。该书原作是著者呈交英国爱丁堡大学伊斯兰研究哲学博士的论文。[]

(一)从死人入土至末日审判

(1)在伊斯兰有关救恩的词汇中,比较常用的一个是“najat”〔deliver/save • 拯救;指脱离今生与来世各种灾难祸患〕。阿拉将“anja”(拯救)敬畏者而灭绝不信者(参 古19:72;7:72、165;27:53;54:33-35等好些类似经文)。

其他用词有“fawz”(成功)、“falah”(丰盛/得胜)。“najat”和“falah”可用于今生和来世的拯救;“fawz”通常指来世者;“saada”这用词指末日的幸福/喜乐,没在古兰经出现。中古的神秘派和哲人较喜爱用“saada”。比较之下,将显明伊教与基督福音的救赎观大有差异。但从语义学角度看,不能说伊斯兰没有拯救/救恩。

(2)按古兰经,得救或灭亡都涉及灵魂与躯体。复活人将有灵魂与躯体,然而一切仍是以灵魂为主导。不过中古有些哲人否定在来世有躯体,但这观点面对伊教神学家安萨里(al-Ghazali)的驳斥。

(3)按古兰经,得救或灭亡都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称之为墓穴阶段,也称之为中介区“Barzakh”阶段,直到复活日为止。第二阶段是复活与审判阶段。第三阶段乃进乐园或下火狱。第一和第二阶段不过是“预尝”期,所“预尝”的苦与乐与至终的苦与乐乃成正比。

(4)按圣训家提尔密济(al-Tirmidhi),墓穴的阶段可以是像火狱中的一个坑,或天园中的一个园。他又说,在墓穴里,一个不信者将有70条龙咬他刺他直到复活日。这些龙的一条若在地球上喷火,整个大地将烧成焦土。

又按圣训家布哈里(al-Bukhari),当一个人被埋入土、送葬者走后,他的灵魂将重归尸体,接着黑眼天使蒙卡尔(al-Munkar)和纳基尔(al-Nakir)将把他叫起来问讯:“谁是你的主?”、“什么是你的宗教?”、“你如何看穆罕默德?” 答对了便可看见自己将来脱离火狱且进入乐园的远景。若答错或不确定,将不断被铁锤重击而凄惨哀叫。

(5)看到将来光景将令死者极其喜乐或痛苦,且是日夜在这喜乐或痛苦之中;当然这状况世人是看不出的。当末日(Yawm Qiamah • 复活日 / Yawm ad-Din • 审判日)天使伊斯拉菲(Israfil)吹号,死人都要复活,被带到审判广场(Mahshar)。信徒是走着去,不信者是用脸爬着去。连精灵动物等都要在广场集合。那儿太阳极低极热,但那些亲近阿拉者可在祂宝座下遮荫。汗将倾流如河,人们都要在阿拉宝座前面对审讯。阿拉将判不信者下地狱;祂对相信者却很宽容,会为其过犯保密并加以饶恕。

(6)经过了审讯,那些毫无善行可陈者将被判灭亡。那些毫无过失的将被判断:“得拯救而不被定罪”(Salvation after which is no damnation )。大部分好坏参半的人将来到一个天平(Mizan)被秤。行为的记录册将在空中飞舞。对得救者,它们将飞入他们的右手;对灭亡者,它们将飞入他们的左手。右手得之者必然是善行多过恶行者。

接着,人们将来到一座微细且满布利钩与利刺的桥(Sirat)。过桥时灭亡者将坠入火狱;有的快速越过,有的蠕爬而过。在1,000人中有999个是坠入火狱者,还好有的至终将得以从中脱离(“Those who will fall down into Hell are the damned eternally or for a period of time, and their number will be 999 out of every thousand people”)。[] 许多将是定罪后再得救者(“salvation after damnation”),包括穆斯林。至于要在火狱受苦多久胥视个别的信心大小与行为而定。

(7)据说,只有不信者将永远留在火狱,信徒迟早将会出来。火狱有七重,各有不同程度的痛苦。火狱中有躯体的苦,也有心灵的苦,最苦是看不到真主(veiled From God;参 古83:15)。乐园有诸多享乐,包括肉体的享乐;然而最乐是得以看到真主(古32:17;10:26)。按布哈里等圣训,先知曾讲了类似哥林多前书2:9的话,谓其中的福是人眼未曾见、人心未曾想者。

(8)在天园与火狱之间有个称之为“高处/分界地”者(araf),在那儿没有定罪也没有报赏,因有些人未曾顺从真主,但也未曾违背祂。有的神秘派者认为这些人也是“得救”的,只是不得“成功”。[]〔笔者注:看来在伊斯兰,得救重点是在于今世按教规离恶行善而蒙真主赐福,在来世得以逃避火狱获得天园无比的享受,无关生命本质的重生与更新。〕

(二)得救的途径:人为的责任

(1)按古兰经人要得救必需要有“信仰”(iman)与“行为”(amal/ibadat)。中古时代有些哲人认为有“信仰”就够,但那是错误的。“信仰”乃是根本,它可产生行为。然而有“信仰”却完全忽略行为者在受长期的刑罚之后仍可得救(“...but if the action aspect is totally neglected Islam can still be said to exist even though in an imperfect form, and so salvation is possible although after damnation for a long time”)。人乃凭“信仰”入门,凭“行为”长进。

(2)最基要的“信仰”(信条)是“真主唯一”(古112章)。与信独一真主相连的是信天使;天使当中最大的是吉卜伊勒(Jibrail)、弥卡伊(Mikail)、伊斯拉菲(Israfil)、伊兹拉依(Izrail)。第二基要信仰是穆罕默德的先知职分;他乃是被差派给全人类的终结性大先知。上述两大基要大信条形成伊斯兰的“信经”(Shahada);单凭这“信经”就可被看为是伊斯兰的“信仰”〔Iman,通常汉译为“伊玛尼”〕。

第三基要信仰(信条)是信“末世”,即人类的报赏日也是刑罚日。按照古兰经3:19和3:85,唯有伊斯兰信仰得蒙阿拉悦纳。有学者谓一般人听了教义而相信,是属于底层信仰;较高一层是经过神学辩解而获得的信心;最高层者是神秘派的直接信心(Kashf)。

(3)但单有信心不够,必须也要有行为才能完备。伊斯兰的行为涵盖生活每一个层面。在工厂的工作也是一种敬拜;这类社会性的善行称之为“Muamalat”;至于人与神之间关系的行为,如拜祷、天课等称之为“Ibadat”。“Ibadat”比“Muamalat”重要,因为阿拉造人和精灵就是为敬拜祂(古51:56)。

(4)对阿拉的“义行/善功”(Ibadat):对阿拉的“义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性”的(obligatory),另一种是“奖励性”的(supererogatory)。“义务性”的乃“天道五功”。若在所要求的任何一项善功上加上特别工夫,如第二、第三次的朝圣,那便算为是“奖励性”的善功。对阿拉的ibadat和对人的muamalat,加上信仰(iman),可带来“不被定罪的救恩”。无论信仰或行为都当至死持守。若在善行上犯规就必须“悔改”(tawba)。“悔改”包括忏悔、补赎(reparation)和立志不再犯错;后果是完全赦免。

(5)除了“天道五功”,对阿拉方面还可以有三样的奖励性善功,它们是默念阿拉(dhikr)、诵经(qiraat)和祷告(dua)。诵经虽不了解其意也算是种功劳,因古兰经的语言本身就是神圣的。诵经是奖励性善功,可补充义务性善功的不足,使人与阿拉更为亲近。

(6)组成“个别”善功的个别成分,含有个别分量的价值。最根本的是“绝对需有”部分,因它属于善功“支柱”(arkan),作错或忘了会使相关善功作废;如作“小净”(ablution)时忘了梳擦头发将使整个小净失效。伊斯兰的五大功修都是“绝对需有”善功(fard),错漏了都须补赎。

本文笔者在此作点补充:多数教法学派把“绝对需有”善功(fard)与“必要”善功(wajib)等同化,但哈乃斐学派(Hanafi)认为“必要”善功可加上寻求知识、开斋节和祭牲节的拜祷、为避免淫乱而结婚等善行。有时“必要”善功与“嘉奖”善功(mustahabb)分开处理,有时又交叠看待,如夜间的额外拜祷等。

除了信仰与善功,伊斯兰也注重“榜样”(sunna),即先知穆氏留下的榜样。它可分为“强化的榜样”(emphasized: sunna/muakkada)和“可嘉的榜样”(praiseworthy: mandub, mustahab)。若先知持守某一习惯,它被算为是“muakkada”;若先知不时作但非每次都那么作者,可看之为“mandub”。跟随“muakkada”可从阿拉得嘉奖,不跟随可受“责备”〔reproach,但非刑罚〕。跟随“mandub”者得嘉奖,但不跟也无损失。

接着还有“雅俗/习俗”部分(adab)。有关习俗先知可能在一生中只作过一两次,如在拜祷仪式叩拜时不住地念“荣归真主”(tasbihat),或在拜祷时诵经多处。” 雅俗”作之得赏,但缺之无损。“Sunna”和“adab”部分在善功中都可被看为奖励性行为(nafl/tatawwu)。此外尚有“准许”部分(mubah/jais)。它们在善功中可有可无,是中立性的。

(7)另一方面,有些举止是违背教规严禁的(haram)、禁止的(mamnu)、不准许的(ghayr);还有些是“不蒙悦纳的”(makruh),有的严重地不蒙悦纳(makruh tahrimi),有的轻微不蒙悦纳(makruh tanzihi);它们在来世都会带来惩罚。触犯了“makruh”禁忌,应当重复作好有关善功。上述知识对穆民非常重要,以免遭受亏损!只履行“义务性”而无“嘉奖性”善功者具有风险,因恐“义务性”善功有所错失。履行善功时务必要有“诚意”(ikhlas)。

(三)得救的途径:阿拉的作为

为获救恩阿拉方面的作为有二,即“代求”与“怜悯”(intercession and divine mercy)。“代求”看起来像是人的作为,但因它必须出自阿拉的怜悯和恩准,因此也可当之为阿拉的作为。实际上这两方面跟人的信心与行为都有分不开的关系。

按伊斯兰,“代求”纯粹是穆氏和诸圣人在末日为穆斯林的“求情”,而没有基督教的救赎涵义。“代求”可分两个层次:首先是审判日的代求,过后是下火狱后的代求。审判日阿拉未开审之前,先知穆氏将为穆斯林代求。阿拉将垂听,为穆斯林开一道通往乐园的右门(al-bab al-ayman),让穆氏带领不须为自己申辩的信士进入。接着在天平称过后多人将被定罪。下火狱者受刑过后仍会有人代求以便获救。在末日天使也可为人代求;但阿拉只准许为穆斯林的代求,因伊教信士之间具联谊性(solidarity)。

按Abdul Quasem,“代求”的背后是阿拉的怜悯;祂感动人并准许人这样作。他引用布哈里等的圣训谓,先知穆氏曾说,若非阿拉的怜悯,没有人可靠自己的行为得救,包括他自己(“Not even I. God will, however, cover me with mercy.”)据说阿拉的怜悯多过祂的怒气;祂在今世所彰显的,不过是祂怜悯的1%,在来世要彰显的是99%。

又按布哈里等的圣训,在天使、先知、信徒代求后,至终阿拉将自行施恩,把所有穆斯林都带入乐园,只要他们曾行过像微尘一点滴的善。他们不必等到受苦期完满就可得救了。至终连一点滴善行也没有的也要得救,只要曾经表达伊教“Sahada”认信词。阿拉将救出他们,把他们抛入乐园入门附近的“生命河”(nahr al-hayat),使他们都变得洁白像珍珠。这些人乃是那施恩者自己所救拔的(utaqa ar-Rahman)。最后留在火狱的只剩余不信者。[]

著者又说在审判的日子,阿拉的怜悯将直接地降给信士,不必有人代求,无论是在审讯、上秤或过刀桥时的三大关口。阿拉降下怜悯的一种方法是给善行乘数倍增,使它们在受秤时重过恶行(古4:40;6:160)。

(四)针对伊斯兰救赎观的评议

(1)宗教律法主义不能救人

除了信条,伊斯兰十分强调宗教律法与各样善功的礼仪条规,就犹如基督时代犹太教的法利赛派律法主义,以数百条的律法条规约束着教徒的心灵与生活。穆斯林就算是进厕所“方便”也有好些当遵守的准则!但按基督福音,宗教律法主义与礼仪条规不单不能救人,反而会沦为心灵与社会的桎梏,结果令人变得伪善、自义。马太福音第23章主耶稣针对当代宗教领袖的揭露与斥责值得伊斯兰教士参考、省思。

针对宗教律法主义,保罗在歌罗西书2:20-23启迪说:“20-21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22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23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本书第五章论述伊斯兰的宗教功修专题中有提到些相关法律条规以供参考。

(2)穆斯林缺乏中保/代求与救恩的确据

面对末日审判,一般穆斯林缺乏得救把握,原因是甚难确定个人一生所累积的善恶比重;当然也不能确定阿拉给他“前定”的命运为何。就算侥幸“至终”得以进入天园,也没把握在过程中不遭受火狱或长或短的煎熬。其实按阿拉在古兰经19:71-72所说,“你们中没有一个人不到火狱的,那是你的主决定要施行的。然后,我将拯救敬畏者,而让不义者跪在那里面。” 又古11:116,阿拉说,“……我必以镇尼(精灵)和人一同充满火狱”!看来绝大多数人〔若非全部〕都得先入火狱,过后阿拉才把敬畏者从中拔救出来。

按伊本‧凯西尔对第72节的“拯救敬畏者”的阐释:“即人们经过火狱时,隐昧者和犯罪者将根据自己的罪恶情况坠入其中,此后安拉将根据穆民所行善事的情况,拯救他们脱离火狱……说情者〔按凯西尔,天使、先知和穆民们在后世拥有说情权〕将根据这些犯罪者的信仰程度救出他们……只有那些被安拉判处无期之刑的人要永居火狱。”[]

既然在千人中999个将会或长或短在火狱受煎熬,为要得救一般穆民除了尽力行善、仰赖阿拉的怜悯,也都殷切祈盼在末日获得先知穆罕默德和圣人为中保替他们“代求/说情”(shafaa)。但古兰经实在没明文提说穆罕默德〔或其他“圣人”〕将成为穆民的代求者(shaafi)。也有伊教学者认为救恩无代求,包括先知“穆圣”。有者说若有“代求”那将纯粹是阿拉亲身的作为,但阿拉并没声明祂真会这样作。

其实古兰经中提述相关末日“代求/说情”经文乃混杂凌乱。好些经文说“绝无”代求者,如古2:48、123、254;4:123;6:51、70;32:4;39:41-43;82:18-19等。但又有些经文说若阿拉许可则“可有”代求者,包括天使:2:255;10:3;19:85-87;20:109;21:25-28;34:23;39:44;43:85-86;53:26等。

古兰经43:86说,“他们舍他而祈祷的,没有替人说情的权柄;惟依真理而作证,且深知其证辞的人们,则不然。” 许多穆斯林相信本节中提到的“惟依真理而作证,且深知其证辞的人们”指穆罕默德,但经文并没有提到穆氏大名。相关经文显示,“原则上”若经阿拉许可,可容许依真理作证者代求,但经文中都找不到阿拉有特别点名哪个是“依真理作证的”代求者。

另有好些经文显示穆氏本身对将来的不知与无法掌控(参 古39:19;7:188;10:49;46:9等)。权威圣训〔如布哈里者〕同样含有正反两方面相互矛盾的说辞。瓦哈比基要派(Wahhabism)把“代求”视为违反“真主独一”(Tauhid)的异端行为。一些穆民乃以伊斯兰没有基督教的“代罚替死”为自豪,标榜“宗教无代替”,也无代求;一切得靠己力。

事实上按下列古兰经文,敬虔遵守教规者也不过“或许”(asa-an)是行正路,可期待来世福分,如古9:18,“只有笃信真主和末日,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并畏惧真主者......;这等人或许是遵循正道的。” 古28:67,“至于悔罪、信道和行善的人,或许是成功的。” 古66:8,“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向真主诚意悔罪,你们的主或许免除你们的罪恶......” 为此是否有得救的把握?真诚的穆民只能说“阿拉若愿意”(inshallah)听天由命。但为宗教辩护或或作宣传时许多穆民会振振有词谓满有得救的把握。[]

(3)伊斯兰救赎观没认真面对人的罪性

古兰经30:30,“你应当趋向正教,[并谨守]真主所赋予人的本性。真主所创造的,是不容变更的;这才是正教......” 此译文似乎说按真主赐予人的本性,人自当是敬拜真主的;而这可证明人的纯真本性。按圣经人被造具有神的形像与灵气,可谓性本善;但可惜很快就自我玷污败坏了,因此需要真主的救赎恩情。基督福音不否定人性的善,却更关注堕落后的救赎。

但上述马坚的翻译具误导性。按原文的字面翻译,英文应该是(参 A.J. Droge):“Set your face to the religion [as] a Hanif – the creation of God for which He created humankind. [There is] no change in the creation of God. That is the right religion, but most of the people do not know [it].”

另参Yusuf Ali的译文如下:“So set thou thy face steadily and truly to the Faith: [establish] Allah's handiwork according to the pattern on which He has made mankind: no change [let there be] in the work [wrought] by Allah: that is the standard Religion: but most among mankind understand not.” 

可惜古兰经原文中的“Hanif”名称也不在Yusuf Ali的译文出现。“Hanif”这名称一般上被看为是在穆罕默德时代追随亚伯拉罕一神信仰的“敬虔人”;当代有几个这样的敬虔人。古兰经显示穆罕默德不选择当年他所面对的犹太宗教和基督宗教,而自称是个追随亚伯拉罕宗教的“敬虔人”(Hanif),而按古兰经那正是真主创造人类、要人类自然尊崇的宗教(参 古2:130-136;3:65-68;42:13等经文)。

客观剖析,古30:30与人的本性是善或恶之辩证实无直接关联。经文中也没有穆斯林学者常引以作“王牌”的“原始善性”(fitrah)字眼。无论如何,一般穆斯林学者乃借此否定原罪并强调人性本善,且以此为理由拒绝十字架救赎与圣灵重生之必要。他们认为只要以阿拉所赐的古兰天经警示人、教导人,并遵守教规就行。但穆斯林所强调的人性本善与其说是基于对人性的客观剖析及古兰经对人性的现实描述,不如说是基于主观的护教意识形态。

古兰经提及人的“nafs”〔可译之为“灵魂/己/气息/肉身/身性”〕。剖析该经文,更能显示人性的状况。无论如何翻译,“an-nafs”总是属人的本质部分;其实即指人本身,犹如希伯来文的“nephesh”或希腊文的“psyche”,英文的“soul/self”。按古兰经12:53,“[优素福/约瑟说]:‘......人性的确是恿人作恶的,除非我的主所怜悯的人。’”

古兰经79:40-41说灵魂有需戒除其欲望(hawa an-nafs)才有望进乐园,“40至于怕站在主的御前受审问,并戒除私欲的人(and restrain himself from vain desire;Droge译),41乐园必为他的归宿。” 相关经文都显示人性/灵魂潜在的败坏因素,故有需控制、约束(另参 古114:4-5;5:30;50:16;89:27等经文)。古75:2讲到“自责的灵魂”;“自责”显示内在的矛盾冲突。苏菲派尝试苦修以提升自我(an-nafs)从纵欲境况(al-ammarah)至成圣品级(as-safiyyah)。

实际上古兰经乃满布描述人之软弱败坏的经文,如亚当犯罪乃对真主的“违背/背叛、迷误”(古20:121),而不单是“忘记”祂命令(古20:115)。人乃是生来“懦弱/薄弱”(古4:28)、不义/忘恩负义(古14:34)、敌对阿拉(古16:4)、悖逆/犯各样罪(古96:6)、急躁且乐祸(古17:11)、怂恿作恶(古12:53)等等。古兰经显然展现了人的败坏天性。按圣训,穆氏说人被造后,魔鬼细察了就看出人造来乃“生性懦弱而难以自制。”[]

其实古兰经35:45说得对,“假若真主为世人所犯的罪恶而惩治他们,那末,他不留一个人在地面上,但他让他们延迟到一个定期,当他们的定期来临的时候,[他将依他们的行为而报酬他们]......”(另参 古16:61)。经文显示世人都犯了罪,极需真主怜悯。但在伊斯兰看来,除了在今世藉天经的警告、教导和来世听凭真主的怜悯与代求,再也看不到人性的出路!

(4)对伊斯兰救赎终极目标的质疑

按上述Abdul Quasem教授,火狱中有躯体的苦,也有心灵的苦,最苦是看不到真主(veiled from God;见古83:15)。乐园有诸多享乐,包括肉体的享乐;然而最乐是得以看到真主。按圣训,先知曾说天园中的福是“人眼未曾见、人耳未曾听、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参 古32:17;比较新约圣经林前2:9)。一般上苏菲神秘派会把看见真主视为那“眼未曾见、心所未想”的更高福乐。

作为一个在英国爱丁堡大学撰写博士论文的学者,Abdul Quasem阐述天园的福乐时凸显在天园中得见真主的面为终极福乐是可理解的;这也是一般现代伊斯兰知识分子的取向。但古兰经并没任何明确经文谓将来人得以看见阿拉的面,更何况按伊斯兰教义,真主乃无形无相,何以见面?

古兰经6:103,“众目不能见他......” 按《穆斯林圣训》的论“信仰”章,曾有弟子问先知:“你是否见过你的主?” 先知回答:“我看见的只是真光(一译为:祂是光,我怎能看得见?)”[] 另在同一章,穆氏宠妻阿依莎曾说,“谁说穆罕默德看见阿拉,谁便对阿拉制造谎言。”[]

若问:穆民在后世是否能看见阿拉?常被引证谓将来看得真见主的经文是古75:22-23,“在那日,许多面目是光华的,23是仰视着他们的主的(looking to their Lord)。” 但“仰视着他们的主”不等同于就“见到”他们的主;有学者指称他们仰视所见的是真主的荣美(jamal)而非祂的真像,因为真主乃无形无像。然而有些圣训似乎是说后世看得见真主,如见太阳和月亮。又说,“安拉以他们所知的形态降临”,却没说明那是什么意思。[]

显然Abdul Quasem对古兰经所呈现好些承诺美女与醇酒的煽情经文避而不谈;如古4:57,“信道而且行善者......他们在乐园里有纯洁的配偶。” 古52:17-23,“17敬畏的人们,必定在乐园和恩泽中,......20他们靠在分列成行的床上,我将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们的伴侣......23他们在乐园中互递[酒]杯......” 古56:34-37,“34与被升起的床榻。35我使她们重新生长,36我使她们常为处女,37依恋丈夫,彼此同岁。”〔第35-36节的意思是不住性交却永为处女!〕

另一幅性感煽情画面:古兰经78:31-34,“31敬畏的人们必有一种收获,32许多园圃和葡萄,33和两乳圆润、年龄划一的少女,34和满杯的醴泉〔酒〕。” Yusuf Ali译本:78:31-34,“31 Verily for the Righteous there will be a fulfilment of [the heart's] desires; 32 Gardens enclosed, and grapevines; 33 And voluptuous women of equal age; 34 And a cup full [to the brim].”(另参  古55:56-58、70-72;56:15-24;78:33;47:15等经文)这类经文实在令人对古兰经的神圣本质和其中各种终极性承诺存疑!

(五)基督福音救赎观的优越

基督耶稣绝对是更优越的救主

正如前述,比较穆罕默德,耶稣基督绝对是更为优越的教主/救主。祂拥有更为优越的根源、身份、地位、属性、降生、品格、事迹、启示与结局。对基督信仰来说,耶稣基督才是天父所赐给全人类的权威与终极性先知与使者,穆氏不过是个篡位者。然而耶稣不单是先知与使者,更是天父上帝的独特圣子,道成肉身成为全人类的救赎主、生命主;也将彰显为与父共同审判、统治世界与宇宙的大君王(参 约5:21-23;启2:25-27,11:15-18)。

从下列诸点可看出基督耶稣给世人更优越的救恩:

(1)基督信仰对人性更为透澈的认识

圣经显示上帝原造的亚当夏娃“甚好”(参 创1:31);但同时认真面对人类都违背真主而亏缺了祂的荣耀(参 罗马书3:23),诡诈败坏到极处(耶17:9;创6:5),结果带来死亡(参 罗6:23)。为此人类罪的问题有待解决,生命有需重生、更新。感恩!在基督里有明确真理的认知。

(2)基督耶稣拣选了更为优越的拯救途径

主耶稣确认上帝律法中流血赎罪的真理。祂也真正的认识天父且体会祂爱世人的心意,因此乐于“倒空自己”道成肉身、神成为人来到人世间,甘作受苦义仆与代罪羔羊以完成天父拯救世人的计划。祂深知救世之路必须是舍己的十字架道路,为此乃坦然宣告:“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约翰福音12:24,“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也因此在履行天国使命遭遇逼迫时,基督耶稣乃是满怀信、望与爱坚持到底。当面对十字架的咒诅苦难,他的祷告总是:“......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基督乃这样给门徒立下了优美榜样:“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神宝座的右边。”(来12:2)

穆罕默德刚刚相反。他传道初期也遭遇敌对抗拒,但因势单力薄而加以容忍;而当获得外人拥护且承诺以圣战支持,面对敌对者他乃是转过来以武力对付,进而发动拓展版图的宗教战争,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但从天国永恒救赎与生命之道角度看,基督所遵循的十架道路,绝对是更为优越的途径。不义的事乃留待末日的大审判。

(3)基督耶稣在十字架成就了“代罚替死”完美救恩

福音明确宣告基督为罪人“代罚替死”,叫人罪蒙赦免、得洁净。以赛亚书53:5-6、11,“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6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11......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哥林多后书5:21,“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加拉太书3: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另参 林后5:14;彼前2:24,3:18;约壹1:9;启1:5等经文)。按圣经“代罚替死”乃是天父上帝赐给人类超越理性、逻辑、法理的恩情;以弗所书1:7,“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 比较伊斯兰,这是何等的救赎恩情,彰显了上帝何等的大怜悯与恩典!

按《穆斯林圣训》,先知穆氏晓得人为善功不足叫人得救。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任何人的善工都不能使他进入天堂。” 这时,有人说:“那你呢?安拉的使者!” 穆圣说:“我也不例外,但是安拉以其慈恩和饶恕保护着我。”[] 圣训显示先知穆氏晓得救恩绝对需靠真主的怜悯与恩典。而对基督信仰而论,十字架的救赎恩情乃传承了旧约千多年来流血赎罪的道统,乃藉着基督的舍己牺牲“一次过”体现了真主怜悯恩典的终极性表现(来10:11-14);穆民为何加以拒绝?!

(4)基督耶稣从死里荣耀复活永为信徒的救主与中保

基督从死里荣耀复活,证明祂不是一般教主,乃是胜过魔权、阴间与死亡的救主。启示录1:17-18,“17......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18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 既为永活救主,祂必能施恩拯救属祂的人到底(来4:15-16)。

圣经明确宣告基督是上帝赐给世人的独一救主与中保(提摩太前书2:4-6)。复活升天的主仍在上帝宝座前作中保为信徒代求。按罗马书8:34,“谁能定他们〔信徒〕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 又希伯来书7:25,“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不单如此,复活主还赐下圣灵,内住在信徒心里的圣灵也在地上为信徒代祷。罗马书8:26-27,“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27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 感恩!基督门徒不单有中保/代求者,并且是基督在天与圣灵在地的“双重”中保/代求。也因此基督门徒可拥有明确的得救把握(约壹5:11-13)。原则上伊斯兰否定神与人之间的任何中保,至于末日的代祷者也各说各的;但愿他们都能接受基督福音!

(5)在基督耶稣里更为优越的救赎目标与价值

基督信仰的天堂绝无醇酒美女或服侍的童男,也再无地上的婚姻与家庭制度;所有蒙恩得救者永为天父上帝尊荣、不朽的仆人与儿女。基督救恩最大的福乃罪得赦免,并领受圣灵获得重生成为天父儿女。藉着圣灵的重生,上帝儿女始有能力胜过罪恶试探,进而体现在基督里真善美圣与爱的生命。基督的救恩才是拯救堕落的人真正有效的答案与出路。

感恩!按彼得后书1:3-4,“3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皆因我们 认识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4因此他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神的性情有份。” 即已藉着基督与圣灵领受了神性的生命与性情,上帝儿女一生所追求最高的价值与目标乃是越来越像基督 — “效法他儿子的模样”,成为永恒的属灵人、基督人、荣耀人,而绝非任何的物欲与肉体享受,如古兰经所描绘者(参 罗马书8:28-30)。

基督门徒藉着基督与圣灵在真理、圣爱、荣耀里与三一真神的“合一”(约17:20-24;约壹4:7-16等)乃是一些神秘派穆斯林所梦寐以求的;如女苏菲拉碧雅‧亚妲维雅(al-Adawiyah,约公元714-801)寻求融化自我在圣爱中,曼苏尔‧哈喇兹(al-Hallaj,约858-922)祈盼消失自我(fana)在真理中,13世纪土耳其的旋转敬拜团(Mehlevi)奋力藉颂念真主圣名提升自我等,憧憬求见真主的面并与祂合一。实际上这一切的福分早已是藉着基督福音白白赐予普天下的悔改归信者,可说得来全不费工夫![]

根据启示录的应许,天父儿女未来在天上将可见父上帝的面。启示录21:3,“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 启22:3-4,“3以后再没有咒诅。在城里有神和羔羊的宝座,他的仆人都要事奉他,4也要见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写在他们的额上。”

关乎上帝儿女永恒、荣耀的福,还有一点可补充的,即启示录22:5节所说,“不再有黑夜。他们也不用灯光日光。因为主神要光照他们。他们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 蒙恩人将永远住在上主的光中,并且要“与主同作王,直到永永远远。” 蒙恩人不单要在基督再来时与基督“在地上执掌王权”(启5:10),更要在新天新地分享上主治理宇宙万有国度的荣耀。这一切也是为愿意归信基督的穆斯林所保留。基于上述论述,基督门徒可坦然宣告:基督福音所呈献的福分,绝对是胜过于伊斯兰所提述者;荣归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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