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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聖經的每句話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3:16),還是並非都有益(希伯來書7:18)?

分類:澄清聖經中101處的矛盾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類型:誤解了神在歷史上如何的工作)

這裡的指控是聖經說所有的經文都是有益的,又說先前的條例軟弱無用,所以存在矛盾。這是一個背景的問題,出於對神藉著眾先知所應許關於祂制定的這兩個約的無知。

由於篇幅有限,這個奇妙的問題不能在這裡做很深入的探究。然而,我們必須要給出一些背景的信息,讓不熟悉聖經的讀者能理解我們這裡要說的話。為了舉例說明,我將拿問題#92做類比,它說的就是聖經中使用的許多希伯來詞語背後豐富的含義;在這個具體的實例中,我們要看看是把「niham」一詞解釋成改變主意好,還是翻譯成後悔好,抑或是痛心好(參見問題92以進一步理解上下文)。

神的話語顯然是來源於祂本身,的確如提摩太後書所說對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這是對神說出的一切話的一個綜合概括。

希伯來書7章講到某個特定時刻一條特定的誡命給了一個特定的民族;就是在帳幕裡和後來耶路撒冷的殿裡施行的獻祭制度。神在與祂的民以色列人的約中設立了一個制度說他們想要神寬恕他們的罪的話,他們必須宰牲獻祭;特別在利未記4到6章中神稱之為「贖罪祭」。

這種代罪死的概念對伊斯蘭來說是陌生的,但對於以聖經為基礎的猶太教和基督教來說卻是基本的。贖罪必須是為罪而贖。罪的懲罰就是死,有人必須付這個代價。不流血,罪就得不到寬恕,因神要的是公義。祂不能忽視它,因為那樣不公義。

神確實建立了這樣一種贖罪制度,如舊約所表現的,裡面有79次說到贖罪的必要性!然而,它還記載,神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即神剛從埃及救出以色列人之後,在西奈山上跟他們立的第一個約)」(耶利米書31:31-33)。神要另立新約的原因是百姓不再仍然忠實於它。所以新約將會有所不同,如神所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33節)。祂還說,這個新約將永遠地償還他們的罪,不像先前的約(耶利米書31:34,但以理書9:24-25)。

神還在舊約中說到彌賽亞將帶來這一切。彌賽亞不是利未人的祭司,而是一個來自猶大支派的完全的人,他將作為對神的祭司。他-彌賽亞-將做祭物,一次性地償還一切人的罪,而且親近神不是靠他祖先的緣故(如利未人的祭司),而是靠他自己,因他像神一樣完全。只要人跟隨了這位彌賽亞並接受了他為人代罪而死的救恩,那神就會把律法寫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而且神也會對他們憐憫,因為祂的公義得到了滿足。那麼他們也能夠親近神,因神想與祂的創造物有親密的關係(創世記3:8-11),阻擋這種關係的就是罪。

顯然這個問題是十分複雜的,只有全面地閱讀了舊約才能充分地解釋它。所有的經文都是有益的,包括涉及獻祭制度的經文。然而,神在聖經中也應許與祂的子民立一個更新的約。在這個新約中,原來的制度就用彌賽亞耶穌的完全獻祭所取代了。

許多經文描述了這位成就新約的彌賽亞。在新約中神「以他的生命做了贖罪祭」,我們還被告知「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罪),背負我們的痛苦。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與神同在的)平安。」見以賽亞書53章。

只要你願意,你可以為你的罪付這代價-它將花費你永遠的生命,你會為你自己的罪而死並進入地獄。或者,因為神的愛,彌賽亞可以為你支付這個代價,可以代替你「被刺穿」,從而給你帶來與神同在的平安。這樣,神就允許你永遠地進住天堂,因為祂的公義被滿足了。如施洗約翰見到耶穌時所說,「看哪,神的羔羊,帶走世人罪孽的!」他還說,「信子(耶穌)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1:29,3:36

神教導說祂將做這事。彌賽亞耶穌的死和復活就成就了這事,正如舊約說的它必將發生,新約被立。施洗約翰一看到耶穌就宣稱祂是「那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見問題34和44),罪一次性永遠地被祂所償還了。他是神應許的那位。所以因著他的死,舊的獻祭制度,就是一遍一遍的宰牲獻祭變得不必要了。有了更優越更全面、由神親自執行的新約,那先前的定例當然無用了(希伯來書8:7-13)。

所以,像問題澄清#92一樣,神並沒有對祂的計劃改變主意,還是想叫人與祂和好。神不像人那樣會改變想法。這個新約要完全成就舊約的話,這是祂自始至終的意圖和計劃。還有一點這裡需要說明。這些禮儀律法只是規範以色列人的,因為他們才是執行摩西約法中條規、法令和判決的人。任何外邦人-或者說非以色列人-如果想皈依猶太教的話,也必須遵守這些約規。但基督徒並不是猶太教的皈依者。他們是耶穌-神的彌賽亞-救主的信徒。他們履行的是「新的約」,是用耶穌的贖罪祭所流的血立下的約,不是神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所立的舊的約。在這個新約裡,基督徒也有戒律,它們都以某種方式與舊約有關,但現在是在一種全新的背景中,就是成就舊約所寫的東西。所以新約和舊約之間有清晰的連貫線、啟示線和更新線-因為以色列和基督教的彌賽亞都是一樣的,而且他成就的正是希伯來人的聖經。因此,所有那些經文對於學習都是有益的,可以讓我們知道我們從哪裡來,到哪裡去。但並不是舊約的每一條戒律、訓導或訓令都像用於以色列人那樣同樣地適用於基督徒。儘管我們有很多共同之處,但我們的約是截然不同的,新的約呈現的東西是猶太人需要細讀和不得不承認的,因為它成就了他們尋找並繼續在期待的所有一切。

注:這裡可以為穆斯林舉一個他們古蘭經3:49-50中的例子,雖然不是很恰當。耶穌到來對以色列人說「我來向你們證實在我之前的律法。並為你們解除一部分禁令」,或者說「讓非法的成為合法」。按照這麼說,他是來證實真主以前給個他們的律法,但他現在讓有些真主先前禁止他們的事情變成允許的事情。按照聖經在這裡「矛盾」的上下文中,這是不正確的,而且不能說是對猶太教和基督教而言。這裡只是舉個例子,表明古蘭經也證實了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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