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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與聖經看罪

分類:學習與分享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伊斯蘭與聖經看罪

傑赫德弟兄

要量度距離的話,我們會先用尺子量,然後才定論-比如說,這個專欄長70毫米、闊35毫米;又或者說,甲與乙之間的距離是95公里。

如果單單用未經定義的詞語形容的話,就沒那麼準確了。我說一座山很「高」,那可能是100米,或7,000米;同樣地,我說「大」雨、「很」冷、或「好」疼,程度也是說不準的,類似概念只能用相對基準衡量。

聖經的罪觀

從聖經看罪,我們得出一個基準,這是基於聖經律法和神的本性而來的;以下我們來談一談。

聖經說神是愛。這可不僅是修辭技巧;真愛不僅是感覺良好而已,而是要積極建立愛的對象。只要細心讀耶利米書2至3章就知道了;神的愛在我們的主耶穌十字架上的犧牲裡完全表現出來,這全是為了我們這些罪人而做的。

如果神愛的對象-即是我們-對祂不理不睬(我們不在乎),或與祂對抗(我們不在意?衁煽螫獢A我們愛做甚麼就做甚麼),又或者假冒為善(人家在看的時候我們才會做好,不在看的時候就做壞事,就是以為神是瞎眼的、愚蠢或無關重要的),你想神會有甚麼感受?請謹記著,祂可是好愛我們的啊!然而神不僅愛,祂也是聖潔、絕對純潔又公義的。而當我們愈愛一個人,對方不領情的表現就愈傷害我們。

神的聖潔與公義深深為罪所冒犯。罪是不理睬、對抗或假冒為善的心態的彰顯,實際上都等於不信。真愛關係都本於信任;可以說,信任破裂就是罪。

神在祂的話裡常常提到這事,其中一句感人至深的話,在創世記6:5:「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就心中憂傷。」我們經歷過憂傷嗎?隨著人類歷史發展,神可是在不斷更多經歷哩!

為了定義何謂惡,教人知所避免,於是神賜下律法。沒有律法就無所謂犯法,然而從前不知不覺會犯的錯,現在都寫得明明白白。聖潔的神定意要拒絕所有罪,因為罪與祂的本性相違。然而因著祂的愛,神預備了復和之法-就是獻祭。在耶穌基督裡,神自己成為最終的祭品,祂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

伊斯蘭的罪觀

伊斯蘭看罪與聖經很不一樣。這源於對安拉的觀念。真主超越善惡對錯,不會被世上所發生的事影響,祂全然抽離mukhalafa,到一個地步,人無可能理解祂。(N. Anderson,Islam in the Modern World)祂是萬有-包括善與惡-的本源與維持者。

我們只遇到真主所注定的勝敗。」(古蘭經9:51)

真主創造你們,和你們的行為。」(古蘭經37:96)

除真主意欲外,你們決不意欲。(古蘭經76:30)

著名伊斯蘭釋經家al-Barqawi說:

「萬物包括善與惡都因真主意旨而存在。

更有名的al-Ghazzali寫道:

「萬物精靈、人類、魔鬼真主所創造

古蘭經16:93說:

他使他所意欲者誤入迷途,使他所意欲者遵循正路。

穆罕默德在聖訓裡說,安拉為天園創造某些人,又為火獄創造另一些人。

細看上列經文和說法,會發現人完全陷入困境,既不能憑意欲行事,卻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此,伊斯蘭對罪的教導只是個「技術上」的觀點而已。它並不認為罪完全邪惡,是轄制人、使人與真主(神)分離的事兒;只說人要避免罪,這全是為個人好處。

伊斯蘭認為罪可以由功德抵銷,這實在與上述的前定教義相矛盾。最後審判的時候,並不是要指控人內心的罪性,卻是衡量人的功過,如果功德的佔有率達51%那就成功了!

從好處想,這讓穆斯林積極做好事;但從負面看這也使他們輕看罪,這實際上是關鍵的。

穆斯林神學家曾仔細定義不同程度的罪,如叛教、不信、姦淫、謀殺是大罪,其餘的小罪則稱為缺失。正如古蘭經說:

遠離大罪和醜事,但犯小罪者,你的主確是寬宥的。」(古蘭經53:32)

然而聖經卻斬釘截鐵的明說:

犯罪必死。」(以西結書3:18-19;18:20;33:8;約翰福音8:21)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

伊斯蘭錯誤的罪觀會帶來甚麼悲劇呢?

-以為罪不用犧牲代贖。
-忽略罪的恐怖後果。
-認為不需要基督犧牲。
-使人靠自己和自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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