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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與古蘭經論人的角色

分類:學習與分享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聖經與古蘭經論人的角色

傑赫德弟兄

伊斯蘭聲稱是「人類的自然宗教」,不少冊子都以此為題。這是說,伊斯蘭並沒有給人訂定沒可能達到的標準。相反地,伊斯蘭定出一套行為準則,使人在生活的每方面都找到規條,人只要順服安拉和他旨意-一切就好了。

如果信眾沒能把安拉命令都完全守住,也有很多機會可以靠額外義務-如做捐獻給慈善、禁食或禱告補救。

這個系統看起來實在好。它不單促進對安拉的順服,也壓抑社會行為。

由於伊斯蘭教法嚴懲罪犯,所以對伏在律法下的信眾有阻嚇作用;很不幸地,差不多所有西方國家因受人文主義影響,對罪惡日漸喪失阻嚇力。條文清晰、有嚴格刑罰規定的伊斯蘭教法有效遏止罪案,這當然會受所有人歡迎。

穆斯林視自己為整體社會一部份,這在各方面制約他,同時也保護他。在伊斯蘭神學裡,人的角色就是要敬拜、服從至高主與控制者安拉。人完全順服就可以進天園,以為獎勵;不然的話,就得下火獄。人生來原本都純潔,若能努力事事遵從安拉要求,嚴守戒持,就能藉行為自救。許多虔誠穆斯林都為這最終目的盡力而為。

上述說法完全違反聖經。正如今期另一篇文章所言,神的標準是完全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以賽亞書59:2)

人按神的形象受造,意味著我們能抉擇

這是很有理由的。「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創世記1:27)他是神愛的對象。然而按神的形象受造,意味著他能抉擇。從一開始,人就選擇走自己的路,最終引向不順服與悖逆,與神分離。「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罪孽,沒有一個人行善。神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他的沒有。他們各人都退後,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53:1-3)「你們雖用鹼、多用肥皂洗濯,你罪孽的痕跡仍然在我面前顯出。」神又說:「你們必稱我為父,也不再轉去不跟從我你們向我行詭詐,真像妻子行詭詐離開她丈夫一樣。」(耶利米書2:22;3:19-20)

神的證言真實,不容我們否認:「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沒有律法叫人稱義。律法只定義對錯,叫我們知道違規。

因此,根本沒有人能賺取上天堂。若我們對己對神夠誠實的話,都得承認祂說的對。大衛在詩篇51:4-5裡說得很清楚:「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我們稱為「原罪」,就是人與生俱來的罪性,驅使我們思想、行為錯誤,每個人都是這樣的。

如果就在這絕望的處境停住的話,可真叫人沮喪。是的,神的標準正確,祂對我們的審判也公義。幸而有好消息!聖經告訴我們:「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4-8)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相和。」(羅馬書5:1)

神的本性與我們的罪性衝突,對於我們的難處,神並沒有袖手旁觀。祂按公義懲罰了我們的罪-只是不用我們承受,乃由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承擔,為我們贖罪,從此填補了雙方之間的鴻溝。我們的罪因此除掉了,現在可以自由地享受與我們的神與救主契合,直至永遠。

我們的身份真特別,不僅是神所造、更是祂所愛的!祂愛我們,以致於用自己的血把我們買贖回來。

「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宜到永永遠遠。阿們!」(啟示錄1:5-6)古蘭經違背以上一切真理;這無疑是聖經核心,是人能進入永恆的不二法門。所以我們應好好裝備自己,盡力將這福音解說清楚,使身邊的穆斯林都在有生之年知道這神聖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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