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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教學 聖經為何可信─預言應驗

分類:學習與分享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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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為何可信?-目擊證人記述

安 弟兄

上一期我們談到,聖經因記載了得應驗的預言,是故可信。第二個聖經可信的證據在於,有人在場為證。聖經所載事件都是公開發生的,毫不隱祕,有人在場為證,當時全以色列都留意事件。如果新約聖經所載實無其事,世界各地猶太人必然起來指控此等內容全屬杜撰,但相反地,使徒常常叫人向在場人士求證。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自辯時說:

「…我說的乃真實明白話。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使徒行傳26:25-26)

耶穌被釘死十字架後不久,彼得就對許多猶太人說:

「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使徒行傳2:22-24)

那時候耶穌被釘十字架還不過七星期,他就向成千猶太群體說話,挑戰眾人。

如果耶穌沒釘十字架的話,那天會有3,000人相信耶穌嗎?請謹記:猶太人從沒否認耶穌被釘十字架,他們只否認祂的彌賽亞身份、並復活的事。

後來彼得與其他使徒因為傳耶穌而坐牢,他們在猶太公會受審時回道:

「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使徒行傳5:30-32)

保羅也提出雙重證據,稱這是「照經上所說的」(指五經裡的預言),並且有許多在場人士作證,當保羅受審時那些人仍然在生。這些事,保羅在一封寫給希臘教會的信上提及了;在以色列這倒是人盡皆知的事: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哥林多前書15:3-7)

後來使徒彼得也支持這說法,認同當時有許多人親眼目睹這事,然而他指出,聖經預言應驗實在比目擊證人「更可靠」,證人可以說謊,但預言應驗則無可能是假的!

「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他從父神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之中有聲音出來,向他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我們同他在聖山的時候,親自聽見這聲音從天上出來。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才是好的。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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