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還需要在道德上負責嗎?

TERRI MURRAY(HTTPS://CLARIONPROJECT.ORG/AUTHOR/TERRI-MURRAY/)撰寫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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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和夏娃的罪》,由Jan Brueghel the Elder和Pieter Paul Rubens描繪

現代道德倫理的基礎之一正在崩塌。擁有權利是關乎被尊重為自由個體,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塑造自己的身體。不管是涉及到原罪、為了捍衛榮譽的暴力、布卡(burqa,伊斯蘭國家婦女穿的蒙面長袍)、「煽動」暴力,或是認為白人有罪-將道德責任從個體轉到他人,或從他人轉到個體,都是對公義的愚弄。

我們要麼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要麼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設想一下,如果我們都因為別人的好行為而得到讚揚,這是多麼美好的事。相反地,如果我們因為別人的罪過受到指責,這又是多麼糟糕的事。

諷刺的是,當涉及到伊斯蘭主義的聖戰主義恐怖分子和「穆斯林」,沒人會覺得將責任從個體轉移到與他的罪惡無關的人有什麼錯。

在這種情況下,將個體恐怖分子的罪惡轉移到其他無罪的穆斯林是最過分、最不可原諒的錯誤。罪惡關連(Guilt by association)是每一次聖戰恐怖襲擊後人們抓住去慨歎的錯誤。但是當宗教自身也提倡罪惡轉移的邏輯時,正如他們在許多方面所做的,公眾對此卻是完全的沉寂。

原罪

罪的轉移有其宗教前例-聖保羅的基督教的原罪教義。根據其教義,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的悖逆,敗壞了整個人類。罪惡代代相傳,從遠古祖先到他們的後裔,這對宗教權威非常適用,為宗教產品提供了可觀的市場。因為我們生來就有道德上的弊病,所以我們需要宗教所兜售的藥物-救贖。要治療我們遺傳性的疾病,我們只需認同我們的罪惡,向神獻上永遠的感謝,感謝他賜下他的兒子耶穌-他是贖罪羔羊,通過承受我們本完全應受的懲罰,他挽救了這種情況。

基於榮譽的暴力(Honor-based violence)和集體道德

穆斯林、錫克教徒和印度教徒都將榮譽和道德看作是集體大家庭的事。在這些文化的規範模式中,權利基本上都是集體性的,不是個人的。家庭、宗族和部落權利取代了個體的人權[1]

聯合國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估計,每年約有5,000婦女因為使她們的家庭喪失榮譽而喪命。那些發起捍衛榮譽的暴力的人心底認為,他們的受害人的不當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使其他家庭成員蒙受恥辱。好像這個個體不只是為她自己的道德榮譽負責,還要為她所在的整個家庭負責,而她的家庭也為她表現如何負責。

英國皇家檢控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和英國警官協會(Association of Chief Police Officers)將捍衛榮譽的暴力定義為「為保護和捍衛家庭和/或社群榮譽而犯下的罪或事件」。

盡管在西方並不是所有榮譽謀殺(honor killing)都是穆斯林犯下的,但是其中絕大多數都是穆斯林做的。根據兩份關於發生在北美(1989-2008年)和歐洲(1998-2008年)的成功或未遂榮譽謀殺的研究,發起榮譽謀殺的人中90%是穆斯林。在所研究的每個案例中,犯罪者都認為被害者侵犯了宗教行為的某些規則,因此在攻擊受害者的時候毫無憐憫。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的媒體所報導的榮譽謀殺顯示,這些謀殺主要是穆斯林針對穆斯林的犯罪。[2]

宗教的端莊服飾

基於宗教的性別服飾,例如布卡,也因循類似的邏輯。衣著不得體的女性被認為是男性不得體行為的罪魁禍首。當女性沒有遵循嚴格「端莊」的著裝規範,男性的侵犯性性行為就無法控制。

其根據是男性的生理性衝動「自然而然」勝過他的意志到一個地步,以致不能指望他能控制住。再次,這種觀念也與保羅的基督教教義相差無幾,正如我們在保羅寫給羅馬人的信中看到的:

14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c]15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6如果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17既是這樣,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18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19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20我若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21因此,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出現。22按著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神的律,23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24我這個人真是苦啊!(羅馬書7:14-24)

類似於這種古舊的信念,人們不能指望穆斯林男性持守性行為的自律。似乎因為這一點,穆斯林男性並不是真正自由、在道德上負責任、有能力管好自己並履行個人責任的人。這是對穆斯林男性的侮辱,他們許多人都不會贊同。但是其他好些人卻會贊同。

不應要求穆斯林男性控制他們的生理衝動這一點解釋了為何女性要「端莊」。如果女性敞露自己誘人的身體(尤其是頭髮),或給予他們任何「機會」,那麼男性騷擾她們就是合乎情理的。按照澳大利亞最高級的伊斯蘭教士的說法,這等同於將新鮮的肉放在外面,卻指望貓不吃肉。[3]

將罪惡從男性侵犯者轉移到受他們侵害的女性,英國工黨議員錢皮恩(Sarah Champion)正是因著這種強暴文化心理(rape culture mentality)被解雇。她建議考慮巴基斯坦肇事者的種族傳統。[4]正如菲力浦斯(Trevor Phillips)在混亂之後敏銳指出的(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4781426/amp/Asian-grooming-gangs-treated-race-hate-crimes.html ),「犯罪者共同之處在於他們宣稱的信仰」。

為了解釋辭退錢皮恩的呼籲,一位與工黨主席科爾賓(Jeremy Corbyn)關係密切的消息人士說,「不能以種族、宗教或國籍為由而污衊整個社群」。

確實。但是挑戰他們根深蒂固的信念和觀念與污衊整個社群並不一樣,除非我們相信所有穆斯林都認同戴伊斯蘭面紗,而顯然他們並不都認同。此外,通過挑戰宗教的「端莊」觀念,我們可以期盼阻止人們因著生理性別而使整個人群(即婦女)蒙受羞辱。

在沙特阿拉伯,罪惡轉移的邏輯被置於極重要的地位。沙特阿拉伯是極端保守伊斯蘭(薩拉菲-瓦哈比主義)的產地,這種教義正在英國伊斯蘭主義極端分子中盛行。[5]

在2006年,沙特的卡提夫法庭(Qatif General Court)判處一位被輪姦的19歲女孩6個月監禁,以及200鞭撻,因其「使自己被強姦」,這被視作她犯罪與一名非親屬男性共處的自然後果。[6]

不管吹毛求疵的解經辯論面紗是否真的是伊斯蘭的,然而,對穆斯林群體施加極大影響的極端保守派教士已經解釋為這樣。當文化或家族強制要這麼做,那麼沒有官方伊斯蘭規定要穿戴面紗這一事實就無足輕重了。

殖民主義和白人有罪

向伊斯蘭主義恐怖主義的受害者和批評者灌輸「白人有罪」論,這將我帶到當下最流行的罪惡轉移類別。故事說辭是這樣的:伊斯蘭是沒有意識形態的,伊斯蘭主義(https://clarionproject.org/glossary/islamism/)與穆斯林(為了推動伊斯蘭、建立一個全球的哈里發王國,https://clarionproject.org/glossary/caliphate/)發動聖戰無關(https://en.wikipedia.org/wiki/Qutbism)。

其少見的暴力是基於委屈;只是對在西方殖民主義手下遭受的虐待和不公的回應。這可能是一種報復,但這是一種公正的補償,而不是試圖征服世界的侵略性的宗教帝國主義-直到所有國家都受到伊斯蘭教法(https://clarionproject.org/glossary/sharia/)和伊斯蘭教義(Dar Al-Islam,伊斯蘭之家/和平之家)的約束[7]

伊斯蘭主義恐怖主義的受害者是過去殖民主義肇事者遙遠的後代。如同原罪一樣,罪惡轉移延及後代。

被今日聖戰分子攻擊的個人並沒有犯下他們因此受懲的殖民罪行;他們是因著罪惡關聯(guilty by association),所以攻擊他們是正當的。

現在我們思想片刻,倘若每個人因為這些後人的祖先的罪惡去懲罰他們。(在聖戰恐怖主義的情況中,受害者可能與過去的犯罪者沒有絲毫血緣關係。但是沒關係,所有白人都是一樣的。)

如果我們所有人都認為,我們有權懲罰曾經犯下暴行的每個國家或部落的後裔,這世界將不斷上演屠殺的一幕幕。

在盧旺達(1994年胡圖族對圖西族發起種族滅絕大屠殺),長大的圖西族孩子將可以舉起寬刃刀砍向胡圖族人的頭,以此報他們父母的死仇。我們真的會對此拍手稱讚,說胡圖族後裔應當受此報應?如果不是,那麼我們熱切想要使白人承受他們沒有犯的罪看起來就有點,呃…種族主義。

當然邪惡的比利時殖民者驅使胡圖族人屠殺圖西族人,所以他們身不由己!這使我想到…

煽動暴力

顯然,話語和表述是有影響的;不然像我這樣的自由人士不會浪費這麼多筆墨來為他們辯護。但是我們受影響的事實並不允許我們放棄對自己行為的個人責任。人類一直有相互矛盾的欲求,並要從中做出選擇。當有人影響了我,這是因為我看重他所說的或所寫的。我選擇這些觀點,或者從其他觀點中感知到的真相,然後重視他們。

如果我不加以節制,那麼導致我行為的因素可以無窮無盡-電影、書籍、父母、老師、傳道者、電視上的人物等…這些「影響」的任何組合都可以被視為負有責任,而我可以擺脫了關係。

但是我們怎麼知道它們中哪個應當為我的行為負責呢?是否是我所觀看的Netflix的紀錄片,或者衛報(Guardian)專欄作家的觀點呢?又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呢?

確實思想可以是害人的,也可以是啟迪人的。但是比起壞思想,更危險的是不敢用好思想去挑戰壞思想的恐懼氛圍。

在壞思想造成實際傷害的每隔情況中,從納粹德國到盧旺達,恐懼的聽眾(如果他們進行抗議的自由受到保護)一直保持著一片死寂,他們應該通過回擊來終止那些花言巧語。

正是在審查制度和強制服從的氛圍中,壞思想的野獸開始扎根,逐漸成長為一隻怪獸。

反對言論自由的「煽動」論,在其目前(扭曲的)的用途中,預設了某人極端觀點的表述與他人暴力行為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這一因果理論削弱了司法體系核心中個體道德責任這一預設。

如果有人犯了恐怖主義的犯罪行為,被告的辯護人可能會試圖用各種方式來減輕被告的責任。但是,如果法庭證據指明他的罪惡,並且他是心智健全的成人,我們並不接受外在的影響某種程度上導致他去犯罪。如果我們接受的話,我們就會相應的減輕他的判罰,甚而完全免除他的刑罰-但是我們不會。

成人公民負有道德責任這一事實,一方面使得他們可以享有基本的權利和保護,另一方面使他們有義務對他們的行為負起道德上的責任。公民的自由也伴有相應的責任。唯獨孩子,因為其相對的天真無知或缺乏經驗,所以無法承擔起道德上的責任。

說胡圖族的個體對他們在盧旺達種族大屠殺中的行為不負有責任,只不過是將他們視為孩子,屈尊藐視對待他們,而殖民主義者恰是因此受到嚴厲指責。

歷史教訓

當第二次世界大戰最終結束,納粹的暴行規模被揭示,參與其中的一些人也受到刑事指控。被告辯護人爭辯說只有國家應當為戰爭罪負責,而個體不應當為此負責。法庭駁回了這一論點,開創了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先例,規定不能利用國家權威來包庇個人免受刑事責任追究。

存在主義者主張說,藉口(「我只是服從命令」)只是試圖否認個人的責任,假裝我們別無選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pXNRrtuo38)。這是個壞信念。我們每個人都無奈而確實地知道,我們都有不可避免的選擇。不管有多少脅迫,不論多嚴重,都不能強迫我們違背自己的意願做出選擇。但是為別人的選擇承擔責任,就像假裝自己別無選擇一樣軟弱。

https://youtu.be/qpXNRrtuo38

 

[1] 詳見Chesler, Phyllis的文章「Are Honor Killings Simply Domestic Violence?」,登載於《中東季刊》(Middle East Quarterly), 2009年春季版,第61-69頁,於2017年8月23日在http://www.meforum.org/2067/are-honor-killings-simply-domestic-violence#_ftn1查閱。另見Chesler, Phyllis的文章「Worldwide Trends in Honor Killings」,登載於《中東季刊》2010年春季版,第3-11頁,於2017年8月23日在http://www.meforum.org/2646/worldwide-trends-in-honor-killings#_ftn5查閱。

[2] 同上。

[3] Muslim Cleric: Women without Scarf are ‘uncovered meat’,來自Religion News Blog,2006年10月26日,於2017年8月23日在http://www.religionnewsblog.com/16378/muslim-cleric-women-without-scarf-are-uncovered-meat查閱

[4] https://www.politicshome.com/news/uk/home-affairs/policing/news/88302/sarah-champion-was-sacked-jeremy-corbyn-over-sun-article

[5] 一份2007年的研究報告,由Denis MacEoin博士撰寫,研究小組花了兩年時間在該研究專案上。他是紐卡斯爾(Newcastle)的伊斯蘭研究專家,曾在University of Fez任教。他們在英國多達四分之一的清真寺中發現了一大堆惡性文獻。所有都是由與阿卜杜拉國王執政的沙特阿拉伯政府有關聯的機構刊印並派發。在傳單、DVD和期刊的較多建議中會提出,同性戀者應該被火燒、用石頭打死,或從山上或高樓扔下(然後在他們掉落之處用石頭砸,只是為了安全起見)。那些改變宗教信仰的或犯姦淫的人應該遭受類似的命運。7/7自殺炸彈襲擊者Mohammed Siddique Khan和Shehzad Tanweer是薩拉菲主義者。詳見The Independent 線上版中的文章「Wahhabism: A Deadly Scripture」,2007年11月。於2017年8月23日在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uk/home-news/wahhabism-a-deadly-scripture-398516.html查閱

[6] Rasheed Abou-Alsamh,‘Ruling Jolts Even Saudis, 《紐約時報》,2007年11月16日,於2017年8月23日在http://www.nytimes.com/2007/11/16/world/middleeast/16saudi.html查閱

[7] 伊斯蘭之家/和平之家(Dār al-Islam),在伊斯蘭政治意識形態中,指的是伊斯蘭佔領主導的地區;傳統上與戰爭之家(Dār al-Ḥarb)相對應,戰爭之家指的是伊斯蘭需要或應當佔領的地區。即使在穆斯林的政治擴張結束後,這種將世界分成兩個地區的精神分割依然存在。詳見聖戰(jihad)(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jihad)。[來源:《大英百科全書》線上版,於2017年8月22日查閱]

這篇文章翻譯自Terri Murray的在線文章「Is Anyone Morally Responsible Anymore?」

https://clarionproject.org/is-anyone-morally-responsible-any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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