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多妻制

古蘭經說:「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古蘭經4:3)多妻是前伊斯蘭時期普遍現象,正如當時閃族語人之做法。[1] 穆罕默德將妻子數目限制在四名以內,至於妾,我們會另章討論。老派經注理解此節限制了合法妻子的數目:「只能娶一至四名妻子,不能再多。若恐怕娶多妻的話不能公平對待各人,就只娶一名妻子,或在你手下的婢女,以免你不公。」[2] 多妻制,是在伊斯蘭國家裡沒普遍實行的古蘭經規條之一,大多數穆斯都只娶一妻;不僅因為這講求家境富裕,也因為此制度實行起來引發許多問題。首先,對第一名妻子而言,丈夫娶第二名妻子等於羞辱娘家。其次,溫和派穆斯林注此節經文時,認為這只適用於當時。舉例說,嘎沙姆‧阿敏(Qasim Amin)就認為,穆斯林從古蘭經4:3可知根本不應娶多妻,因為經文的要求-公平對待眾妻-是不可能的。[3] 但也有一絲不苟的穆斯林有志捍衛經書的字面意思,於是引古援今證明多妻制的智慧,薩本尼(Al-Sabuni)說:「多妻制是古老制度,只是在伊斯蘭創立前,此制度一片混亂。這本來是好的、令人嚮往的,而伊斯蘭令此制更上層樓。我們必須知道,多妻制是伊斯蘭可堪自豪的規條之一,能解決今日許多國家、社會之複雜問題;惟有重拾伊斯蘭判斷,實行此制度,才能一一解決。」[4] 支持多妻制的穆斯林作者認為,此制度給予婦女尊榮、婦女並從中得益。「如果男女數目失衡,女性數目是男性數目的幾倍那怎麼辦?難道要剝奪婦女結婚、做母親的權利,令她們出去浪蕩、作妓女嗎?上一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女多男少,就出現這種情況;或是應該以此尊貴方法,保存婦女本身、及其家族聲譽,並保持社會完整?哪個方法更好、更合乎道德?我們應該讓女性受聖約約束,以合法、尊貴的方式,與另一位女性同受一位丈夫保護;或是讓她當男人的小三或女朋友,陷入犯罪、邪惡的關係裡?[5]

賽義德‧古圖布(Sayyid Qutb)在經注裡說:

若妻子不育,而丈夫仍有此自然願望(生子),只有兩個方法:

  1. 和妻子離婚,另娶能生育的女子和他生孩子。

  1. 或另外娶妻,但仍然保持與首位妻子的關係。有失禮的男女可能寧取第一個做法,然而,大概最少有九十九位作妻子的女性要咒詛那個建議丈夫休妻的人,因他無緣無故毀了別人的家庭。不育的女性很少想再婚,能繼續和丈夫一起生活,膝下有另一位太太的兒女相伴,對她來說是最有安全感、最令人安慰的。儘管她不育很可憐,但仍感到家裡有生氣,氣氛歡樂。[6]

此種捍衛多妻制之言論聽來實在荒謬,難以想像賽義德‧古圖布這位大學者竟然不知道世上有領養孩子這回事,又或者他應該問問自己,如果是男方不育,是否會讓妻子另嫁一夫!夫妻之間親密的、愛的關係試問還何在?現代學者與思想家往往僅從「本文」與「實際」出發,為多妻制度找理據,另方面又興致勃勃的用道聽塗說的歐洲言論作支持。舉例說,薩本尼(Al-Sabuni)曾說:「德國奉基督教,一向禁止多妻,然而德國人現在才容許多妻,這卻是伊斯蘭一直行之有效的選擇。德國容許多妻,是為免婦女以當妓女為生,因為這樣做會帶來嚴重問題-生出許多私生子。」[7]毋庸多講,德國人從沒有作過這樣的決定。伊斯蘭護教家為支持自己的說法,似乎不惜散佈謊言。

薩本尼又引述「一位德國女教授」說(他從沒有徵引出處):「德國婦女問題的解釋方案,在乎容許多妻制。我寧願當一位成功男士十個妻子中其中一人,也不願意當一事無成的男人的惟一妻子。當然這不單是我個人意見,頁代表所有德國婦女。」[8]

薩本尼先生聲稱德國青年會議(1948年於德國慕尼黑舉行)建議實行多妻制,以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內女多男少的問題。[9] 阿嘎德(Aqqad)也曾引述幾位哲學家、又另一次引述有種族主義傾向的西方作者之說以誤導讀者,令人以為多妻制是全世界普遍做法,他說:「韋斯特馬克(Westmark)認為多妻制一事仍有待討論,因為所有西方法律皆以多妻為非法。然而當現代社會的家庭問題愈嚴峻,將會一次又一次重提此種制度。前面提及,韋氏著有 《一夫一妻制是未來最終惟一制度?》一書,他在書中道:『對此問題,各方有不同意見。史賓莎(Spencer)認為一夫一妻制是最終的婚姻制,已為曾多番改變的婚姻制度下定論。李本(Le Bon)博士則認為歐洲法律最終會允許多妻。埃倫費爾教授(Ehrenfels)最極端,為保存「阿利安種族」,多妻制是必要手段。』韋斯特馬克相信,順目前形勢,多妻制終有一天會佔上風。」[10]穆斯林作者捍衛多妻制的說法可總結為以下幾點:

1. 他們聲稱世界男女人口比例超過四比一,[11]實行多妻制是最佳解決方法。

2. 他們指,男性生育期可達七十歲以上,但女性生育期在五十歲左右就停止了。若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必須實行多妻制。[12]

3. 有說男人想滿足自然功能(性慾),這是實際需要;但妻子往往因為年紀大或患病而失去性慾。多妻制是惟一解決辦法。[13]

其他支持多妻制的理據還有:婦女經期延長,期間丈夫無法與她行房;又或者男人性慾過盛,一個妻滿足不了,因此男士必須娶多妻,以紓解他[痛苦的]心靈。[14]伊斯蘭讓這樣的男士在合法框架下滿足慾望,不致讓撒旦引誘偏離正道。[15]穆罕默德‧拉希德‧利德哈(Muhammad Rashid Ridha)談及此問題時並未列出有必須娶多妻之情況,卻從一開始就說,男人娶一妻無法滿足,這是自然生理使然。[16]

4. 不育問題。現代許多穆斯林學者與作者都提出不育問題,以為必須實行多妻制之理據,並認為這是最強有力的理由。這倒不奇怪,因為生孩子正是伊斯蘭婚配之主要理由(婚配nikah最初指性交,後引申為婚姻)。我們且看穆罕默德生平,就知道當時穆斯林行多妻制,根本不需要訴諸社會問題、特別情況、「慕尼黑會議」等理由,也不用引述德國女教授的說法。古蘭經論穆罕默德說:「你們有使者可以作為他們的優良模範」(古蘭經33:21),這已是實行多妻制的最大理由,這是伊斯蘭的既定傳統,不必特殊啟示。真主使者說:「我命令的,你們應順從。我禁止的,你們應禁戒不作。」[17] 順納(或傳統),是伊斯蘭教法第二本源,「誰是無知的,在黑暗裡迷誤的,要以此為嚮導」。[18]這個「嚮導」自論說,「你們要歡樂,因為這民族(穆斯林)的最佳模範[指穆罕默德]娶最多的妻子。」[19]

溫和派穆斯林注意到伊斯蘭教法的錯誤和不足之處,曾嘗試改革宗教制度,以適應20世紀標準。賈默爾‧丁‧阿富汗尼(Jamal al-Din al-Afghani,1837-1897)是嘗試改革第一人,他認為相關經文是無法應用的,因為人根本不可能公平地待眾妻。[20]

20世紀初,自由派圈子也興起討論多妻制的熱潮,各方人士仍然就此爭論得面紅耳赤。埃及作者納瓦爾‧薩達韋(Nawal al-Sa'dawi)與摩洛哥教授法蒂瑪‧瑪尼西(Fatima Marnisi)等阿拉伯作者都曾撰文討論,其批評之激烈不遜歐洲社會研究批判。

至於伊斯蘭世界裡多妻制的合法地位,目前土耳其與突尼斯均禁止多妻。1979年埃及通過法案,為此制度附加限制,並有意完全廢除。法例由已故前埃及總統薩達特(Anwar al-Sadat)提出,伊斯蘭基本教義派戲稱「薩達特宇宙法」(the law of Jihan al-Sadat),法例訂名婦女若懷孕但丈夫仍然另娶妻,即可提出離婚,妻子並有權擁有房子。[21]然而也有穆斯林認為,以現代思想詮釋多妻制度等於不順服真主。[22]

[1] 穆罕默德時代,多妻制是普遍做法(Rudi Paret,Mohammed und der Koran,頁157)。德國基督教神學家龔漢斯(Hans Küng)向以袒護伊斯蘭見稱,他承認古蘭經吩咐行多妻制,與當代基督徒的道德觀念,兩者是無法調和的(Hans Küng and Josef van Ess,Christentum und Welt-religionen(居特斯洛,1987,頁128)。阿拉伯世界的婦權分子於1930年代曾企圖以進化論詮釋多妻制,希望在現代能將之廢除。黎巴嫩德魯茲人納扎拉‧宰因‧阿比丁(Nazira Zain al-'Abidin)寫道:「伊斯蘭崛起之初男士贏取得這權利,皆因當時無法一下子取締他們從父祖遺傳下來的權利,但今天伊斯蘭法學家應該將這些規條(指戴蓋頭)全部廢除。」塔希爾‧哈達德(Tahir al-Haddad)持類似的意見。(比照Imra'atuna fi al-shari`a wa al-mujtama`,頁34)。

[2] al-Tabari 4:232-233。

[3] Qasim Amin,Tahrir al-mar`a,Ahmad Shalabi,al-Islam(開羅,1961),頁244。瑞典著名東方學家圖爾‧安德瑞(Tor Andrae)寫道:「穆斯林經注家所發明的釋經學,實在能人所不能。」(Mohammedsein Leben und sein Glaube(哥廷根,1932),頁32)。

[4] Muhammad `Ali al-Sabuni,Tafsir ayat al-Qur'an,1:428-429。這是穆斯林所提多妻制理據現存最早記錄,另參Sayyid Qutb,Fi zilal al-Qur'an(貝魯特,1967),2:243;Mahmud Shaltut, al-Islam `aqida wa shari`a,頁181ff。

[5] al-Sabuni,1:427。

[6] Fi zilal al-Qur'an,2:247。

[7] al-Sabuni,1:429。

[8] 同上1:429-430,`Abd al-Wadud Shalabi,Hiwar sarih baina `Abd al-Masih wa `Abdillah(吉達,1993),頁240。並沒有可靠文獻支持此說,指德國容許多妻制肯定是謊話!愛編謊話支持己見的人似乎「無國界」限制;更有論者是「跨宗教」的,他們說摩門教與重洗派等異端也容許多妻,好像這也包含在教會教義之內。('Abd al-Wadud Shalabi,頁236)

[9] 同上1:430。

[10] al-Aqqad,al-Mar'a fi al-Qur'an,頁88。

[11] Fi zilal al-Qur'an,2:247。

[12] Muhammad Rashid Ridha,Nida li al-jins al-latif,頁125ff。

[13] 同上。

[14] `Abd al-Wadud Shalabi,al-Islam,頁225;引用I'`lam al-muwaqqa'`in `an Rabb al-`alamin,2:84。

[15] `Abd al-Wadud Shalabi,al-Islam,頁225。

[16] Muhammad Rashid Ridha,Nida li al-jins al-latif,頁125。

[17] Ibn Maja,Muqaddima 1。

[18] Muhammad Ibn `Abd al-`Aziz al-Khuli,Miftah al-Sunna(開羅,1961),頁4。

[19] al-Bukhari,Nikah 4。

[20] Mahmud Abu Rayya,Jamal al-Din al-Afghani(開羅,1961),頁90。

[21] `Abd al-Wadud Shalabi,頁228。

[22] `A'isha `Abd al-Rahman,al-Qur'an wa al-tafsir al-hadith(開羅,1970),頁57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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