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對我意味著甚麼?

我的故事敘述到這裡,有必要暫停一下,來說一說這段時期我的屬靈經歷裡收穫的幾件突出的事情。在我後來的生命中有些好意的基督徒,因為他們對新生的本質和聖靈受洗的方式有獨特的觀點,所以他們嘗試讓我腦海中懷疑我的早期基督徒經歷的有效性,他們暗示我仍然缺乏聖靈的充滿,說這必須伴有某種可見的跡象。這樣的暗示有時候會擾亂一個皈依者新找到的平安和喜樂。當相信了主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並接受了祂為我的救主,且領受了洗禮時,聖靈就與我的心同時作證,並且給出了保證,讓我做了神的兒女,而且為聖靈所生。我不再受「奴僕的靈」的控制,從前它使我害怕而戰戰兢兢地履行宗教義務,讓我不確定我配不配得神的憐憫,對我的未來也沒有希望。我知道真理的靈正帶領我認識神。這種經歷就像是在外的浪子回到他父親的家時所感受的。我可以和聖保羅一起歡呼雀躍:「我先前以為對我是有益的,」如我的拜功、齋戒和行神秘之事,「我現在因基督的緣故都當作是有損的。不但如此,我已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還希望能跟保羅一樣自豪地說「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在主全方位的保守看顧下,祂知道我的軟弱,祂沒有讓我有幸受苦損失萬事。儘管我離開了家,祂還是那麼恩待我,讓我繼續保有我父母我兄弟的愛。我的族人,雖然因我要做基督徒的決心而傷心過痛苦過,但仍然用比他們以前我跟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更大程度的愛來愛我。我開始收到大量代表他們摯愛的紀念品,為的是向我表明我仍然是他們關愛的對象。只有穆斯林鄰居的態度讓我難以與他們共處分享他們的生命,這也使我有必要遠離家園獨自生活。更且,主給了我很多的好人好事作為報償,如慈祥和藹的教父Hickinbotham先生,可愛的朋友和弟兄Steinthal先生,還有我跟同校學生的良好友誼,他們的相交帶給我極大的歡快和喜樂。所以說,神那些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恩典和寵愛的禮物,豐富的屬靈經歷,還有大量物質上的安慰,這一切都表明,因為我的軟弱我成了祂特別眷顧的對象。

讀者千萬別理解成神不容許任何一點點的悲哀或傷痛來暗淡我的生命,也不是說我沒有罪使我與祂自己的存在隔絕。在屬靈方面有許多我要跨越的黑暗幽谷,有時候是肉身方面的。在我的生命經歷裡有很多孤獨和可憐的時刻,有許多悲傷要承受,許多痛苦要忍受,許多失望要遇到,許多試探要抵抗,但是除了罪之外,它們從來沒有破壞扎根我心裡的平安,那是超越一切理解的神的平安。有一次我的一位關係近的親戚試圖想證明我已經失去了我曾經作為穆斯林時擁有的那種通靈的能力,他對我說:「你再也不能像你做穆斯林時那樣能夠寫出這麼湊效而有威力的符咒了。」我的回答是:「我現在不需要符咒了,因為我的神不是一位需要靠哄騙來滿足我的神;我的神是我的父,是宇宙的主,其中包含的萬物都是祂的,我是祂的兒女,我現在可以自由地接近祂來取得我想要的一切。」

這種新經歷並不意味著脫離了罪的束縛獲得了自由。神沒有剝奪我自由使用祂給予我的本領和能力的權力。換句話說,他並沒有把我變成由祂作為驅動力的一架機器。事實上,一些最嚴酷的試探出現在我領受了基督之後。我受洗之後的這段時期剛好碰上我心理上和身體上變為成年人的時候,對週遭的試探變得敏感。主容許我保留選擇的自由,在遇到試探的時候,我有完全的自由要麼說「不」,要麼屈服於它。主沒有讓我喪失能力,使我不能夠悖逆祂,使我犯不了罪;因我現在明白這會意味著使我做祂的兒女要把我變成比人低一點的東西,一架機器,或者純粹一個沒有選擇或意志自由的工具。但祂做的事情比純粹讓我機械地做高尚的人其價值要高得多。在每一次有試探的時候,如果我決定去這麼做的話,主就會給我祂的恩典來抵制它。祂甚至不會讓祂的恩典來干擾我個人意志的自由權。當選擇站到了罪的一邊時,恩典就被撤走。然而對神來說,撤走恩典並不意味著祂要拋棄祂那犯罪的叛逆的兒女,而是投放另一種恩典,悔改的恩典,倘若兒女決定悔改並藉著耶穌基督救贖的寶血接受神的寬恕,神就會給予這種恩典。說到這裡,讀者不要認為說,因為神不拋棄祂犯罪的兒女反而給予他悔改的恩典,所以這意味著一個重獲新生的人是允許犯罪的。遠非如此,從神而生的人不可能故意且放肆地犯罪。對此聖經有明確表態:「他們知道義路,竟背棄了傳授給他們那神聖的誡命,倒不如不知道為妙。俗語說得好,這話正印證在他們身上了:狗轉過來吃自己所吐的;又說:豬洗淨了,又回到爛泥裏打滾。」(彼得後書2:21,22)當我接受了耶穌基督為我的救主之時,我就懂得了在神的眼裡罪是甚麼。罪的這個新概念跟我在伊斯蘭裡被教導的完全不一樣。當我還是穆斯林的時候,罪對我來說不過就是真主將會附加給你痛苦後果的外在行為,從而我將在地獄裡受苦。換句話說,罪不是本質上的壞,而僅僅是按照真主法令上來說的壞。祂公佈了哪些事情是好的,它們就是好的,哪些事情是壞的,它們就是壞的。這種宣佈哪些事情是好的哪些事情是壞的行為,在我看來無異於只是為著管轄的目的,這只有管理上的屬性。我在作為一個正統的穆斯林時真的理解不了甚麼是聖潔,甚麼是犯罪,儘管在我成為一名神秘主義者的時候我的倫理道德觀念提高。伊斯蘭的道德教導在我看來只是規章制度的事情,所以,我相信,真主可以合法化祂曾經宣佈為非法的事情,也可以將曾經判定為合法的事情宣佈為非法。

在接受了基督為我的救主之後,我逐漸明白了罪的真正本質,它是壞在本質的東西,是對神的背叛,它必須擔負其本身內在固有的後果。它主要的後果在於與神的隔絕,靈魂的死亡,一切純潔、神聖和美好事物的破壞。當走進客西馬尼花園見到主極其痛苦的時候,當站在十字架下的時候,我明白了這一切。主贈與了我悔改的恩典之後,藉著洗淨我們一切罪惡的神兒子耶穌基督的寶血得著寬恕的時候,我就被帶到了這種經歷裡。

作為一名基督徒,我被神領著進到了另一種經歷裡,藉著它讓我明白,如果我要求神的恩典來讓我的罪得寬恕的話,我每天每日還需要祂的恩典來保守我不犯罪。如果正是祂美妙的恩典拯救我免遭了罪的永遠毀滅,那我還需要祂更美妙的恩典來拯救我使我免受生命中無孔不入的強大試探;一方面我需要從罪的行為中得救,另一方面還需要從罪的勢力中得救。正是藉著這樣的經歷讓我逐漸理解了天使說這句話的真諦:「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這樣一來,主讓我體驗到了祂的恩典的雙重經歷,第一重悔改的恩典,藉著悔改得著寬恕的喜樂,並意識到耶穌基督的血潔淨我們一切的罪;第二重神保護我脫離罪的勢力使我不再犯罪的恩典:「凡從神生的,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裏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所生的」(約翰一書3:9)。後來,當我在基督和我之間新的關係裡成長越多的時候,我就越發意識到聖潔的本質,同時越發認識到罪可怕的本質,神也越發授予我恩典使我對罪的逼近和存在更加敏感。我現在明白罪本身內在所具有的後果是多麼的可怕。我現在知道希伯來書的作者用如此強烈的話語所表達的意思是甚麼:「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神的話的美味,和來世權能的人,若再離棄真道,就不可能使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親自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公然羞辱他。」同樣這位作者還說:「如果我們領受真理的知識以後仍故意犯罪,就不再有贖罪的祭物,惟有戰戰兢兢等候審判和那將吞滅眾敵人的烈火了。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個或三個證人,尚且必須處死,不得寬赦,更何況踐踏神兒子的人,他們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不潔淨,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的人,你們想,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希伯來書6:4-6;10:26-29)神的經書上對罪的本質有這樣嚴重的表述,基督徒若故意犯罪,是超出了人類的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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